返回主页 >> 诸子百家 >> 战国策·卷二十七

·中华典籍·


戰國策

  

〔战国〕作者佚名
〔西汉〕刘向·考订整理

  

《战国策》凡三十三卷附文一篇 子夜星网站整理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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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七 韩二


楚围雍氏五月

  楚围雍氏五月,韩令使者求救于秦,冠盖相望也,秦师不下殽。韩又令尚靳使秦,谓秦王曰:“韩之于秦也,居为隐蔽,出为雁行。今韩已病矣,秦师不下殽。臣闻之,唇揭者其齿寒,愿大王之熟计之。”宣太后曰:“使者来者众矣,独尚子之言是。”召尚子入。宣太后谓尚子曰:“妾事先王也,先王以其髀加妾之身,妾困不疲也;尽置其身妾之上,而妾弗重也,何也?以其少有利焉。今佐韩,兵不众,粮不多,则不足以救韩。夫救韩之危,日费千金,独不可使妾少有利焉。”

  尚靳归,书报韩王,韩王遣张翠。张翠称病,日行一县。张翠至,甘茂曰:“韩急矣,先生病而来。”张翠曰:“韩未急也,且急矣。”甘茂曰:“秦重国知王也,韩之急缓莫不知。今先生言不急,可乎?”张翠曰:“韩急则折而入于楚矣,臣安敢来?”甘茂曰:“先生毋复言也。”

  甘茂入言秦王曰:“公仲柄得秦师,故敢捍楚。今雍氏围,而秦师不下殽,是无韩也。公仲且抑首而不朝,公叔且以国南合于楚。楚、韩为一,魏氏不敢不听,是楚以三国谋秦也。如此则伐秦之形成矣。不识坐而待伐,孰与伐人之利?”秦王曰:“善。”果下师于殽之救韩。

  【注】“楚围雍氏”:[鲍本]此十二年。补曰:围雍氏,见周策。
  “秦王”:[鲍本]昭。
  “先王以其髀”:[鲍本]股也。
  “妾困不疲”:[姚本]钱、刘本作“支”。[鲍本]“疲”作“支”。
  “以其少有利焉”:鲍本补曰:宣太后之言污鄙甚矣!以爱魏丑夫欲使为殉观之,则此言不以为耻,可知秦母后之恶,有自来矣!
  “公仲柄得秦师”:[鲍本]柄,犹持。补曰:史记“枋有得秦”。按字书“枋”与“柄”同,此恐字讹。
  “果下师于殽以救韩”:[鲍本]甘茂传有“茂入言”下。补曰:《大事记》:赧王十五年,楚围雍氏,引此章云,此即周纪所载之事。楚前围雍氏,在赧王三年,秦惠王犹在位,安得有宣太后?楚后围雍氏,甘茂出奔已数年,两者皆不合。


楚围雍氏韩令冷向借救于秦

  楚围雍氏,韩令冷向借救于秦,秦为发使公孙昧入韩。公仲曰:“子以秦为将救韩乎?其不乎?” 对曰:“ 秦王之言曰,请道于南郑、蓝田以入攻楚,出兵于三川以待公,殆不合军于南郑矣。”公仲曰:“奈何?”对曰:“秦王必祖张仪之故谋。楚威王攻梁,张仪谓秦王曰:‘与楚攻梁,魏折而入于楚。韩固其与国也,是秦孤也。故不如出兵以劲魏。’于是攻皮氏。魏氏劲,威王怒,楚与魏大战,秦取西河之外以归。今也其将扬言救韩,而阴善楚,公恃秦而劲,必轻与楚战。楚阴得秦之不用也,必易与公相支也。公战胜楚,遂与公乘楚,易三川而归。公战不胜楚,塞三川而守之,公不能救也。臣甚恶其事。司马康三反之郢矣,甘茂与昭献遇于境,其言曰收玺,其实犹有约也。”公仲恐曰:“然则奈何?”对曰:“公必先韩而后秦,先身而后张仪。以公不如亟以国合于齐、楚,秦必委国于公以解伐。是公之所以外者,仪而已,其实犹之不失秦也。”

  【注】“秦王”:[鲍本]昭。
  “南郑”:[鲍本]属汉中。
  “殆不合军于南郑矣”:[鲍本]不与楚战。 正曰:《正义》云:南郑,梁州县。蓝田,雍州县。秦王言或出雍州西南至郑,或出雍东南历蓝田出峣关,俱绕楚北境以待韩使而东救雍氏。如此迟缓,殆不合于楚矣。按史止作“殆不合矣”,无“军于南郑”四字。窃谓史为是。盖雍氏在阳翟,而此言合军南郑,殊不相涉。且上文请道南郑,而此曰“不合军于南郑”,岂非误乎?《札记》丕烈案:《索隐》曰“殆不合于南郑”,依策文为说也。详《史记》,与策文不同。此当读“殆不合”为一句,“军于南郑矣”为一句,言待楚、韩之胜也。
  “张仪谓秦王”:[鲍本]秦王,惠。
  “故不如出兵以劲魏”:[鲍本]阳为助魏,实欲其与楚战。
  “秦取西河之外以归”:[鲍本]惠八年。补曰:说亦见秦策。
  “逐与公乘楚”:[鲍本]乘,因取之也。
  “司马康”:[鲍本]秦人。补曰:“康”,史作“庚”。《札记》丕烈案:徐广曰,一作“唐”。
  “其言曰收玺”:[鲍本]玺,军符。收之者,言欲止楚之攻韩。正曰:收,取也;玺,印也。如楚置相玺之云。索隐以为昭献欲得秦官之印玺。
  “其实犹有约也”:[鲍本]疑秦、楚约攻韩。
  “公必先韩而后秦,先身而后张仪”:[鲍本]先己所见,后仪之故智。言欲秦之救己,而不欲其劲韩也。徐注欲以为仪在之日而云,非也。正曰:先韩者,急图其国;后秦者,不望其救。先身者,善己之谋;后仪者,不堕人之诈。徐说见后。
  “是公之所以外者仪而已”:[鲍本]外,犹后也。此言不恃秦耳。承上故言仪。正曰:不堕仪之故智,为外于仪耳。
  [鲍本]尾注:虽合齐、楚,图国事耳,秦无辞怨之。记十二年有。正曰:即上文秦委国于公云云。补曰:徐广云,秦纪惠王后十三年,楚围雍氏。纪年于此亦说楚景翠围雍氏,韩宣惠王卒,秦助韩共败楚屈叒。又云齐、宋围煮枣。皆与史记年表及田完世家符同。此是前围雍氏事也。后围雍氏,是赧王十五年事。大事记书楚景翠围韩雍氏,秦樗里疾帅师救韩败楚,解题具载。徐说谓世家合而为一者,误。又按正义云:徐见张仪尚存,生此前后之见,此是公孙昧,却述张仪时事。另谓:此策虽曰“祖张仪故谋”,其下云“先身后仪”,又云“所外者仪”,似非仪死后之辞。然楚围之解,实以秦救,公孙昧之言,为不可信耳。此章宜在前,鲍序次误。又按《大事记》云,韩年表书秦助我攻楚,围景痤。楚将之名与纪年不同,盖纪年云屈叒也。愚按,韩、楚世家并云败楚将屈叒丹阳。夫丹阳之与雍氏相去远矣。景痤恐即景翠,声转而讹。景痤之败,雍氏之战也。屈叒之败,丹阳之战也。丹阳之役,其雍氏之后欤?大事记首书丹阳之役,后书景翠围韩。且丹阳大败之余,楚力未苏,何暇于围韩哉?


公仲为韩魏易地

  公仲为韩、魏易地,公叔争之而不听,且亡。史惕谓公叔曰:“公亡,则易必可成矣。公无辞以后反,且示天下轻公,公不若顺之。夫韩地易于上,则害于赵,魏地易于下,则害于楚。公不如告楚、赵,楚、赵恶之。赵闻之,起兵临羊肠,楚闻之,发兵临方城,而易必败矣。”

  【注】“史惕”:[鲍本]韩史。正曰:或姓。
  “公无辞以后反”:后,姚本钱、刘一作“复”。 鲍本“后”作“复”。
  “夫韩地易于上”:[鲍本]上,上流,魏之上。正曰:上,谓魏。
  “则害于赵”:[鲍本]赵,魏邻也。魏地广,赵之害也。
  “魏地易于下”:[鲍本]下,谓韩。


锜宣之教韩王取秦

  锜宣之教韩王取秦,曰:“ 为公叔具车百乘,言之楚,易三川。 因令公仲谓秦王曰:‘三川之言曰,秦王必取我。韩王之心,不可解矣。王何不试以襄子为质于韩,令韩王知王之不取三川也。’因以出襄子而德太子。”

  【注】“锜宣”:[鲍本] 韩人 。
  “教韩王取秦”:[鲍本] 取,言与之合 。
  “秦王”:[鲍本] 昭。
  “秦王必取我”:[鲍本] 我,三川也。
  “韩王之心,不可解矣”:[鲍本] 言其闻三川之言,恐空失地,故来与楚易。 补曰:三川,见秦策。
  “襄子”:[鲍本]王,秦王。襄子,秦诸公子不善太子者。 正曰:无考。
  “令韩王知王之不取三川也”:[鲍本]韩之易地,畏秦取之也,今秦入质,则不取可知。


襄陵之役

  襄陵之役,毕长谓公叔曰:“请毋用兵,而楚魏皆德公之国矣。夫楚欲置公子高,必以兵临魏。公何不令人说昭子曰:‘战未必胜,请为子起兵以之魏。子有辞以毋战。’于是以太子扁昭扬、梁王皆德公矣。”

  【注】“夫楚欲置公子高”:[鲍本]“高”作“咎”。○原作“高”,从史。后并同。 此书亦或作“咎”。置,不立也。事见十二年。
  补曰:“咎”与“皋”通,“皋陶”作“咎繇”。此为“高”,音同也。《札记》丕烈案:此未必即韩公子咎也。吴说亦未是。
  “必以兵临魏”:[鲍本]魏欲立咎故。
  “昭子”:[鲍本]阳也。
  “子有辞以毋战”:[鲍本]楚临魏,欲置咎也。韩令顺之,故可以无战。
  “太子扁”:[鲍本]“扁”作“与”。 ○几瑟也。 补曰:此“高”字讹。《札记》丕烈案:吴说亦未是。上文高称公子,此称太子,必别一人。
  [鲍本]:阳得毋战,梁得免兵。 补曰:《大事记》:韩世家襄王十二年,太子婴死,公子咎、公子虮虱争为太子。时虮虱质于楚,楚欲内之,遂围雍氏。虮虱竟不得归韩,韩立咎为太子。《战国策》与“世家”所载,参错重复,不可详考。大略二公子各有所主,公仲主虮虱,公叔主咎。愚按,楚策,韩公叔有齐、魏,而太子有楚、秦。据此,则公叔挟齐、魏以主咎,公仲挟秦、楚以主虮虱也。


公叔使冯君于秦

  公叔使冯君于秦,恐留,教阳向说秦王曰:“留冯君以善韩臣,非上知也。主君不如善冯君,而资之以秦。冯君广王而不听公叔,以与太子争,则王泽布而害于韩矣。”

  【注】“阳向”:[鲍本]并韩人。 正曰:阳向未必韩人。
  “秦王”:[鲍本]昭。
  “留冯君以善韩臣”:[鲍本]韩之嫉冯者,以留之为善。 臣,姚本集、钱、刘、曾作“辰”。
  “冯君广王而不听公叔”:[鲍本]恃秦以自大。 补曰:“广”字未详,疑有误。
  “以与太子争”:[鲍本]太子争也。时未定所立,故几瑟、咎、婴更称之。补曰:此太子,指咎也。秦主几瑟者,此设为顺秦之辞。 按《大事记》云:国策中庶子强谓太子云云。史,苏代谓韩咎曰,几瑟亡在楚,楚王欲内之甚,然则几瑟尝立为太子,不然公子咎之徒,乃出奔也。 《索隐》曰:伯婴即太子婴。婴前死,故咎与几瑟争立。另谓,此《大事记》所谓不可考者。
  “而害于韩矣”:[鲍本]国不和故。 补曰:“害”疑“善”字。


谓公叔曰公欲得武遂于秦

  谓公叔曰:“公欲得武遂于秦,而不患楚之能扬河外也。公不如令人恐楚王,而令人为公求武遂于秦。谓楚王曰:‘发重使为韩求武遂于秦’秦王听,是令得行于万乘之主也。韩得武遂以恨秦,毋秦患而得楚。韩,楚之县而已。秦不听,是秦、韩之怨深,而交楚也。’”

  【注】“而不患楚之能扬河外也”:[鲍本]扬,犹动。补曰:年表,襄王五年,秦拔宜阳,涉河城武遂;六年,秦复与我武遂;九年,秦复取之。 正义云,武遂,韩邑也,近平阳,非尧都。秦昭雎曰,秦破韩宜阳,而韩犹复事秦者,以先王墓在平阳,而秦之武遂去之七十里,以故尤畏秦。“扬”疑“伤”字讹。
  “楚王”:[鲍本]怀。
  “秦王”:[鲍本]昭。
  “韩得武遂以恨秦”:鲍本“恨”作“限”。 ○补曰:疑“限”。
  “毋秦患而得楚”:鲍本“毋”作“无”。
  ○补曰:“无”通。鲍本“得”作“德”。
  ○补曰:当作“德”。
  “韩,楚之县而已”:[鲍本]言役属于楚。


谓公叔曰乘舟

  谓公叔曰:“乘舟,舟漏而弗塞,则舟沉矣。塞漏舟,而轻阳侯之波,则舟覆矣。今公自以辩于薛公而轻秦,是塞漏舟而轻阳侯之波也,愿公之察也。”

  【注】“塞漏舟,而轻阳侯之波”:[鲍本]说阳侯多矣。今按四八目,伏羲六佐,一曰“阳侯”,为江海。盖因此为波神欤? 补曰:此出陶潜圣贤群辅录。“侯”一作“使”。 《博物志》:晋阳国侯溺水,因为大海之神。
  “今公自以辩于薛公”:鲍本“辩”作“辨”。 ○辨,犹治也。犹言治于高徯。薛公,田婴。


齐令周最使郑

  齐令周最使郑,立韩扰而废公叔。周最患之,曰:“公叔之与周君交也,令我使郑立韩扰而废公叔,语曰:‘怒于室者色于市。’今公叔怨齐,无奈何也,必周君而深怨我矣。”史舍曰:“公行矣,请令公叔必重公。”

  周最行至郑,公叔大怒。 史舍入见曰:“ 周最固不欲来使,臣窃强之。周最不欲来,以为公也;臣之强之也,亦以为公也。” 公叔曰:“请闻其说。” 对曰:“齐大夫诸子有犬,犬猛不可叱,叱之必噬人。客有请叱之者,疾视而徐叱之,犬不动;复叱之,犬遂无噬人之心。仅周最固得事足下,而以不得已必故来使,彼将礼陈其辞而缓其言,郑王必以齐王为不急,必不许也。今周最不来,他人必来。来使者无交于公,而欲德于韩扰,其使之必疾,言之必急,则郑王必许之矣。”公叔曰:“善。”遂重周最。王果不许韩扰。

  【注】“齐令周最使郑”:[鲍本]韩灭郑,有其地,故多称郑。补曰:韩灭郑,徙都之,故称郑。犹魏都大梁称梁。
  “韩扰”:[鲍本]韩公子,盖立为相。 正曰:无据。
  “公叔之与周君交也”:[鲍本]交,言其相善,己不可以废之。
  “必周君而深怨我矣”:鲍本“必”下有“绝”字。○《札记》今本“必下有“绝”字。
  “史舍”:[鲍本]舍,齐、韩史,与最同使。 正曰:史,或姓。
  “入见曰”:[鲍本]见公叔。
  “彼将礼陈其辞”:[鲍本]以礼陈说,不急也。
  “齐王”:[鲍本]闵。


韩公叔与几瑟争国郑强为楚王使于韩

  韩公叔与几瑟争国。郑强为楚王使于韩,矫以新城、阳人合世子,以与公叔争国。楚怒,将罪之。郑强曰:“臣之矫与之,以为国也。臣曰世子得新城、阳人,以与公叔争国而得全,魏必急韩氏;韩氏急,必县命于楚,又何新城、阳人敢索?若战而不胜,走而不死,今且以至,又安敢言地?”楚王曰:“善。”乃弗罪。

  【注】“韩公叔与几瑟争国”:[鲍本]争立为相。见后。
  “楚王”:[鲍本]怀。
  “世子”:[鲍本]几瑟也。
  “魏必急韩氏”:[鲍本]魏欲立咎,故急攻之。
  “今且以至”:[鲍本]言归楚。韩公叔与几瑟争国中庶子强谓太子

  韩公叔与几瑟争国。中庶子强谓太子曰:“ 不若及齐师未入,急击公叔。” 太子曰:“不可。战之于国中,必分。”对曰:“事不成,身必危,尚何足以图国之全为?”太子弗听,齐师果入,太子出走。

  【注】“中庶子强”:[鲍本]庶子,本周官,秦置中庶子,为太子官。 补曰:新序楚庄王蒞政云云,中庶子闻之,跪而泣曰,“臣尚衣冠御即十三年矣”。燕策有。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卫鞅为公叔痤庶子,甘罗事吕不韦为庶子。则中庶子者,侍御左右之臣,而当时家臣亦有此名,非复周制矣。秦官,太子、庶子、中庶子。此云“中庶子强谓太子”,岂亦太子之官欤?强或是郑强。
  “不若及齐师未入”:[鲍本]齐助公叔。
  鲍本彪谓:几瑟之及此言也,义嗣也,而卒不得立,小人胜故也。正曰:几瑟之不欲战,虑国之分耳,非有息民全民之意、退让之美也,何义嗣之足称乎?


齐明谓公叔

  齐明谓公叔曰:“齐逐几瑟,楚善之。今楚欲善齐甚,公何不令齐王谓楚王:‘王为我逐几瑟以穷之。’楚听,是齐、楚合,而几瑟走也;楚王不听,是有阴于韩也。”

  【注】“齐王”:[鲍本]闵。
  “楚王”:[鲍本]怀。
  “是有阴〔三〕于韩也”:[鲍本]阴,言私厚之,然则公叔不可不备。


公叔将杀几瑟

  公叔将杀几瑟也。谓公叔曰:“太子之重公也,畏几瑟也。今几瑟死,太子无患,必轻公。韩大夫见王老,冀太子之用事也,固欲事之。太子外无几瑟之患,而内收诸大夫以自辅也,公必轻矣。不如无杀几瑟,以恐太子,太子必终身重公矣。”

  【注】“太子”:[鲍本]太子咎。
  “太子外无几瑟之患”:[鲍本]时在楚,故言外。


公叔且杀几瑟

  公叔且杀几瑟也,宋赫为谓公叔曰:“几瑟之能为乱也,内得父兄,而外得秦、楚也。今公杀之,太子无患,必轻公。韩大夫知王之老而太子定,必阴事之。秦、楚若无韩,必阴事伯婴。伯婴亦几瑟也。公不如勿杀,伯婴恐,必保于公。韩大夫不能必其不入也,必不敢辅伯婴以为乱。秦、楚挟几瑟以塞伯婴,伯婴外无秦、楚之权,内无父兄之众,必不能为乱矣。此便于公。”

  【注】“内得父兄”:[鲍本]补曰:《大事记》云:内得父兄,指公仲也。
  “秦、楚若无韩”:[鲍本]言小国不之有。 补曰:未详。
  “必阴事伯婴”:[鲍本]秦、楚有韩,则事太子。太子,韩嗣故也。无韩乃事婴。
  “伯婴恐”:[鲍本]婴与太子在韩,皆几瑟之仇。几瑟在,故婴恐。
  “韩大夫不能必其不入也”:[鲍本]几瑟入。
  “秦、楚挟几瑟以塞伯婴”:[鲍本]塞,障也。不使与事。
  [鲍本]云:十二年书太子婴死,因言公仲、伯婴六事。六事岂与太子同名欤?正曰:索隐说伯婴云云,见前。


谓新城君曰

  谓新城君曰:“ 公叔、伯婴恐秦、楚之内几瑟也,公何不为韩求质子于楚? 楚王听而入质子于韩,则公叔、伯婴必知秦、楚之不以几瑟为事也,必以韩合于秦、楚矣。秦、楚挟韩以窘魏,魏氏不敢东,是齐孤也。公又令秦求质子于楚,楚不听,则怨结于韩,韩挟齐、魏以眄楚,楚必重公矣。公挟秦、楚之重以积德于韩,则公叔、伯婴必以国事公矣。”

  【注】“公何不为韩求质子于楚”:[鲍本]楚不主几瑟,则必入质,以此卜之。

  “楚王”:[鲍本]怀。
  “魏氏不敢东”:[鲍本]不合齐。
  “韩挟齐、魏以眄楚”:[鲍本]“眄”作“盻”。 ○盻,睥睨也。正曰:盻,恨视也,五礼反。《札记》:今本“眄”作“盼”,乃因鲍注而误其字也。丕烈案:依吴,当作“盻”。
  “楚王必重公矣”:[鲍本]新城贵于秦,楚欲秦援之,故重新城。
  [鲍本]:记十二年有,在楚围雍氏下。补曰:史以此为苏代之言。新城君,羋戎也。


胡衍之出几瑟于楚

  胡衍之出几瑟于楚也,教公仲谓魏王曰:“太子在楚,韩不敢离楚也。公何不试奉公子咎,而为之请太子?因令人谓楚王曰:‘韩立公子咎而弃几瑟,是王抱虚质也。王不如亟归几瑟,几瑟入,必以韩权报雠于魏而德王矣。'”

  【注】“胡衍”:[鲍本]韩人。
  “出几瑟于楚也”:[鲍本]出而归韩。
  “魏王”:[鲍本]哀。正曰:襄。
  “韩不敢离楚也”:[鲍本]惧其为几瑟伐韩。
  “公何不试奉公子咎”:[鲍本]“公”作“王”。 ○正曰:谓魏王之言,止上二句,言韩所以不敢离楚之故,以解于魏也。“公何不试奉公子咎,而为之请太子”,此劝公仲之辞,“试”字可见。 《大事记》引此,亦去“公”字,反不若存之之明也。《札记》丕烈案:此当“公”字下有缺文,吴说亦未是。
  “而为之请太子”:[鲍本]请韩立之。
  “楚王”:[鲍本]怀。几瑟闻魏欲立咎故。
  “而德王矣”:[鲍本]正曰:“德王”之“王”,谓楚王。
  [鲍本]正曰:《大事记》谓,公仲始主几瑟,后持两端。几瑟既不得入,遂改主咎。以此章为证。愚谓,劝仲试奉咎者,将以行其谓楚之谋,激楚王之早入几瑟耳,非果有奉咎之心也。楚既败雍氏,几瑟卒不得入,公仲直以势穷力竭而遂止耳。


几瑟亡之楚

  几瑟亡之楚,楚将收秦而复之。谓羋戎曰:“废公叔而相几瑟者楚也。今几瑟亡之楚,楚又收秦而复之,几瑟入郑之日,韩,楚之县邑。公不如令秦王贺伯婴之立也。韩绝于楚,其事秦必疾,秦挟韩亲魏,齐、楚后至者先亡。此王业也。”

  【注】“废公叔而相几瑟”:[鲍本]相,谓昔日。正曰:相,助也。
  “韩绝于楚”:[鲍本]楚主几瑟,而今立婴,故绝韩。


冷向谓韩咎

  冷向谓韩咎曰:“几瑟亡在楚,楚王欲复之甚,令楚兵十余万在方城之外。臣请令楚筑万家之都于雍氏之旁,韩必起兵以禁之,公必将矣。公因以楚、韩之兵奉几瑟而内之郑,几瑟得入而德公,必以韩、楚奉公矣。”

  【注】“冷向谓韩咎”:[鲍本]史有公子咎,有韩咎。
  补曰:史,“冷向”作“苏代”。愚谓,咎即太子咎,岂有内几瑟之理?当是谓公仲之辞。此《大事记》所谓不可考者。
  “楚王”:[鲍本]怀。
  “公因以楚、韩之兵奉几瑟而内之郑”:[鲍本]“之”下无“郑”字。 ○《札记》丕烈案:郑即韩也。无者,必不知而误删之。
  “几瑟得入而德公,必以韩、楚奉公矣”:[鲍本]记十二年有。


楚令景鲤入韩

  楚令景鲤入韩,韩且内伯婴于秦,景鲤患之。冷向谓伯婴曰:“太子入秦,秦必留太子而合楚,以复几瑟也,是太子反弃之。”

  【注】“景鲤患之”:[鲍本]楚欲立几瑟,怨秦立婴故。
  “太子”:[鲍本]谓伯婴。

  “是太子反弃之”:[鲍本]言已得立而弃之,向盖为鲤者。 彪谓:太子,国子之本也,而纷纷不定若此,韩置相,其皆何事耶? 正曰:己若入秦,而秦与楚复几瑟,反为自弃也。《大事记》云:置嗣不定,大臣外连敌国,相与为市,国之不亡者幸也!有评:愚观咎与几瑟争立,实大臣辅之争,而鲍谓“置相何事”,独弗考乎?


韩咎立为君而未定

  韩咎立为君而未定也,其弟在周,周欲以车百乘而送之,恐韩咎入韩之不立也。綦母恢曰:“不如以百金从之,韩咎立,因也以为戒;不立,则曰来效贼也。”

  【注】“韩咎”:[鲍本]太子咎。即釐王。
  “韩咎立为君而未定也”:[鲍本]几瑟、伯婴难之。 补曰:韩襄王十二年,公子咎、公子几瑟争立,楚围雍氏。次年,魏襄王与齐闵王会于韩,立咎为太子。此策必其争立之时,若既即位,则何未定之有?
  “因也以为戒”:[鲍本]所谓兵餽。
  “不立,则曰来效贼也”:鲍本:得立者以咎弟为贼。 正曰:公叔、公仲之用事,仲先而叔后。韩咎既立,则公仲之权宠衰矣。伯婴、几瑟、咎之争立,伯婴必先死,鲍次序错乱,非是。


史疾为韩使楚

  史疾为韩使楚,楚王问曰:“客何方所循?”曰:“治列子圉寇之言。”曰:“何贵?”曰:“贵正。”王曰:“正亦可为国乎?”曰:“可。”王曰:“楚国多盗,正可以圉盗乎?”曰:“可。”曰:“以正圉盗,奈何?”顷间有鹊止于屋上者,曰:“请问楚人谓此鸟何?”王曰:“谓之鹊。”曰:“谓之乌,可乎?”曰:“不可。”曰:“今王之国有柱国、令尹、司马、典令,其任官置吏,必曰廉洁胜任。今盗贼公行,而弗能禁也,此乌不为乌,鹊不为鹊也。”

  【注】“客何方所循”:[鲍本]方,术也。
  “治列子圉寇之言”:[鲍本]“圉”,“御”同。
  “柱国、令尹、司马、典令”:[鲍本]皆楚官。
  “史疾为韩使楚”〔校一〕:此篇鲍本列在《楚策》。
  鲍本:原在韩策。 正曰:为韩使楚,故有韩,从旧可。按,此言循名,有申、韩之意,而以为列圉寇所治,何欤?抑申、韩原于道德,本不异欤?
  补曰:“为韩”之“为”,去声。


韩傀相韩

  韩傀相韩,严遂重于君,二人相害也。严遂政议直指,举韩傀之过。韩傀以之叱之于朝。严遂拔剑趋之,以救解。于是严遂惧诛,亡去,游求人可以报韩傀者。

  至齐,齐人或言:“轵深井里聂政,勇敢士也,避雠隐于屠者之间。”严遂阴交于聂政,以意厚之。 聂政问曰:“子欲安用我乎?” 严遂曰:“吾得为役之日浅,事今薄,奚敢有请?”于是严遂乃具酒觞聂政母前。仲子奉黄金百镒,前为聂政母寿。聂政惊,愈怪其厚,固谢严仲子。仲子固进,而聂政谢曰:“臣有老母,家贫,客游以为狗屠,可旦夕得甘脆以养亲。亲供养备,义不敢当仲子之赐。”严仲子辟人,因为聂政语曰:“臣有雠,而行游诸侯众矣。然至齐,闻足下义甚高。故进百金者,特以为夫人麤粝之费。以交足下之欢,岂敢有求邪?”聂政曰:“臣所以降志辱身居市井者,徒幸而养老母。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也。”严仲子固让,聂政竟不肯受。然仲子卒备宾主之礼而去。

  久之,聂政母死,既葬,除服。聂政曰:“嗟乎!政乃市井之人,鼓刀以屠,而严仲子乃诸侯之卿相也,不远千里,枉车骑而交臣,臣之所以待之至浅鲜矣,未有大功可以称者,而严仲子举百金为亲寿,我虽不受,然是深知政也。夫贤者以感忿睚眦之意而亲信穷僻之人,而政独安可嘿然而止乎?且前日要政,政徒以老母。老母今以天年终,政将为知己者用。”

  遂西至濮阳,见严仲子曰:“前所以不许仲子者,徒以亲在。今亲不幸,仲子所欲报雠者为谁?” 严仲子具告曰:“ 臣之雠韩相傀。傀又韩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兵卫设,臣使人刺之,终莫能就。今足下幸而不弃,请益具车骑壮士,以为羽翼。”政曰:“韩与卫,中间不远,今杀人之相,相又国君之亲,此其势不可以多人。多人,不能无生得失;生得失,则语泄;语泄,则韩举国而与仲子为雠也。岂不殆哉!”遂谢车骑人徒,辞,独行仗剑至韩。

  韩适有东孟之会,韩王及相皆在焉,持兵戟而卫者甚众。聂政直入,上阶刺韩傀。韩傀走而抱哀侯,聂政刺之,兼中哀侯,左右大乱。聂政大呼,所杀者数十人。因自皮面抉眼,自屠出肠,遂以死。韩取聂政尸于市,县购之千金。久之莫知谁子。

  政姊闻之,曰:“弟至贤,不可爱妾之躯,灭吾弟之名,非弟意也。”乃之韩,视之曰:“勇哉!气矜之隆,是其轶贲、育而高成荆矣。今死而无名,父母既殁矣,兄弟无有,此为我故也。夫爱身不扬弟之名,吾不忍也。”乃抱尸而哭之曰:“此吾弟轵深井里聂政也。”亦自杀于尸下。

  晋、楚、齐、卫闻之曰:“非独政之能,乃其姊者以列女也。”聂政之所以名施于后世者,其姊不避菹醢之诛,以扬其名也。

  【注】“韩傀相韩”:[鲍本] 补曰:史作“韩相侠累”。《索隐》引高诱云,韩傀,侠累也。今注本无。侠,古狭反。累,力追反。韩非子“傀”作“廆”。艺文类聚引作“韩”。今按:“傀”字,呼乖、徒回、姑回、姖鮪、户贿等反不一。“傀”与“侠累”,字音有差互讹转。说又见后。
  《札记》丕烈案:“傀”、“廆”同字,“累”、“”同字。考索隐在韩世家。单刻本“侠”下有“侯”字,疑“侠侯”是其爵号。“傀”、“累”为声之转也。
  “严遂政议直指”:[鲍本]“政”,“正”同。
  “轵深井里”:[鲍本]轵之里名深井。补曰:轵,即河内轵。正义云,深井里,在怀州济源县南三十里。政时客游齐。
  “事今薄”:[鲍本]薄,犹迫。
  “仲子”:[鲍本]仲子,遂字。补曰:索隐引高诱云,严遂,字仲子。今本无。
  “固谢严仲子”:[鲍本] 补曰:一本“固谢”。史、姚同。札记“固”,鲍本作“因”。吴补一本“固谢”,史同。丕烈案:今鲍本误为“固”,即与吴校矛盾也。
  “严仲子辟人”:[鲍本]辟,犹屏闢去之。
  “麤粝”:麤,同粗。粝,粟十六斗为一秉,舂米一斛曰粝。
  “感忿睚眥之意”:[鲍本]感,言动心。睚眥,怒视也。补曰:师古曰,睚,举眼也;眥,谓目匡也。言举眼相忤者,即杀之也。一说,睚,五懈反;眥,士懈反。瞋目貌。
  “濮阳”:[鲍本]补曰:汉濮阳县属东郡,春秋时帝丘也。
  “今亲不幸”:《札记》丕烈案:《史记》作“今不幸而母以天年终”。
  “臣之仇韩相傀”:鲍本“傀”上有“韩”字。○补曰:一本“韩相傀”。《札记》丕烈案:《史记》“韩相侠累”。
  “生得失,则语泄”:[鲍本]补曰:《索隐》云:策作“无生情”,言所将人多,或生异情,故语泄。今本无此文。 《札记》丕烈案:考《索隐》云:此云“生得”,言将多人往杀侠累后,又被生擒而语泄,亦两俱通也。是《史记》本作“生得”,策文本作“生情”。今本皆误。
  “东孟”:[鲍本]东孟,地缺。补曰:《索隐》引高注,东孟,地名。今本无。
  “持兵戟而卫者甚众”:鲍本“卫”下有“侍”字。 ○补曰:一本无“侍”字。史、姚同。《札记》丕烈案:今《史记》有。
  “上阶刺韩傀”:鲍本“刺”下有“杀”字。 ○《札记》丕烈案:《史记》“刺杀侠累”。《索隐》引《战国策》“刺韩傀”,无“杀”字。鲍本当是误用《史记》添入耳。
  “韩傀走而抱哀侯”:鲍本“哀”作“列”。 ○下同。 按:釐侯,策及传皆言哀侯,而记及年表皆书列侯。策、传可为误,年不可移也。 补曰:说见后。《札记》鲍改“哀”为“列”,下同。 《札记》丕烈案:此即世家之列侯,策文谓之哀侯,一人耳。世本又作武侯,引见《索隐》,非世家所谓“韩严弒其君哀侯者也”。吴氏补以为二事,是矣。其必谓之列侯,未审于《史记》、“策”文本不同也。
  “因自皮面抉眼”:鲍本“皮面”作“面皮”。○去面之皮。补曰:《索隐》云:以刀刺其面皮,欲令人不识。《列女传》作“披”,盖以刀剺面而去其皮也。 《札记》丕烈案:“皮”、“披”同字,“抉”、“决”同字,作“面皮”者误。《列女传》是“自披其面”也。
  “自屠出肠”:鲍本“自屠出肠”作“屠肠”。○一本“自屠出肠”。史、姚同。《札记》丕烈案:《列女传》作“自屠剔”。
  “韩取聂政尸于市”:鲍本“尸”下有“暴”字。 ○《札记》丕烈案:《史记》有。《列女传》:“韩暴其尸于市”。
  “县购之千金”:[鲍本]县金募知者。
  “久之莫知谁子”:鲍本“谁”下无“子”字。○补曰:一本“谁子”。史、姚同。《札记》丕烈案:列女传,“莫知为谁”。
  “政姊”:姚本刘有“嫈”字。鲍本“姊”下有“嫈”字。○补曰:一本无“嫈”字。嫈,么茎反。史作“荣”。 《札记》丕烈案:《索隐》云:《战国策》无“荣”字,有者当是误用《史记》添入耳。《列女传》亦无。
  “非弟意也”:[鲍本]言往哭,自吾意耳。
  “气矜之隆”:[鲍本]矜,自持也。
  “其轶贲、育而高成荆矣”:[鲍本]轶,车相出也。[鲍本]《说文》:成荆,古之勇士。今对贲、育,复似两人。 补曰:《吕氏春秋》:“豫让必死于襄子,而赵氏皆恐;成荆致死于韩王,而周人皆畏”。按此对豫让言,则一人也。
  “今死而无名”:[鲍本]不显其人。
  “父母既殁矣,兄弟无有,此为我故也”:[鲍本]不显其名,恐累及姊。
  “亦列女也”:列,义烈可陈。 正曰:“列”,“烈”通。 补曰:一本“非独政之能,乃其姊者,亦列女也”。姚同。《札记》丕烈案:《史记》:“非独政能也,乃其姊亦烈女也”。《列女传》:“非独聂政之勇,乃其姊者烈女也”。
  “菹醢”:鲍本“菹醢”作“葅酢”。 ○葅酢,菜也。言剉斮之如此。 补曰:《周礼注疏》:薤葅之类,菜肉通称。全物若腊为葅。记文,醢,肉酱。

  [鲍本] 此三年书政杀韩相侠累,刺客传有。彪谓:政之始终于其亲,孝矣。其临财也,义矣。尝欲评其死,感其义烈,不忍下笔。独以谓人之居世,不可不知人,亦不可妄为人知也。遂唯知政,故得行其志。惜乎,遂褊猵狷细人耳,政不幸谬为所知,故死于是!使其受知明主与贤相,则其所成就,岂不有万万于此者乎?哀哉! 补曰:《大事记》按:《史记》:韩世家,烈侯三年,聂政杀韩相侠累;十一年,烈侯卒;子文侯立,十年卒;子哀侯立,六年,韩严弒其君哀侯。聂政之刺侠累,与哀侯之弒,相去远矣,而聂政传乃谓严仲子事哀侯,与韩相侠累有郤,使政刺累。与世家不合。盖其氏偶同,故刺客传误以为哀侯之时。 策曰:东孟之会,韩王及相皆在焉,聂政刺韩傀兼中哀侯。又曰:聂政刺相,兼中哀侯,许异蹴哀侯而殪之,是故哀侯为君而许异终身相焉。考之世家,哀侯既弒,其子懿侯即立,许异将谁相哉?侠累既死,烈侯犹在位十年,谓之终身相可也。则此乃烈侯三年之事,但《战国策》误以为哀侯耳。又,烈王五年,韩严遂弒哀侯,解题引《索隐》云:纪年,晋桓公邑哀侯于郑,韩山坚贼其君哀侯而立韩若山。山坚即韩严也,若山即懿侯也。另按:此事,《战国策》误合二事为一,司马迁两存而不决,故温公与刘道原书、《苏氏古史》皆疑之。《大事记》考之未尽,且《史记》“年表”、“世家”两书韩严是:聂政之事,乃严遂;而弒哀侯者,乃韩严。《大事记》谓氏偶同,又不知韩严遂、韩严,国、氏、名交混也。通鉴书严遂弒哀侯,《大事记》因之未改,当从“史”书韩严。《纲目》书“废遂”下注:哀侯以韩廆为相,而爱韩遂,二人相害,遂刺廆于朝,併中哀侯,亦仍误也。 正曰:史迁作刺客传,失在奖盗,而年表书盗杀韩相侠累,独为得春秋书法。《纲目》《大事记》不能易也。父母遗体不敢毁伤,以不义而灭其身得为孝乎?非有夙昔之遇,如智伯之于豫让;非有累世之恩,如韩之于子房,以欲报仇之故,厚己而使为不义,得为知己乎?鲍陈说区区,陋矣。补曰:姊嫈之死,盖兄弟之义,策述其言,以为不爱身以扬弟之名,而说者徒知论名,而不及义,此皆战国之习也。《史记》云:“使政知姊无濡忍之志,不重暴骸之难,必绝险千里以列其名,姊弟俱僇于韩市者,亦未必敢以身许仲子也”。《列女传》云:“嫈仁而有勇,不怯死以灭名。《诗》云:“死丧之威,兄弟孔怀”云云,此之谓也。”另谓:子长得政之情,子政得嫈之志,然一则曰列其名,一则曰不灭名,犹未免世俗之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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