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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虚词〔一〕
 
根据洪波著《古代汉语教程》整理编辑 仅供参考

 
 

  【导读】这一课的语文知识介绍古代汉语的代词,古代汉语代词分人称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和一些起称代作用的其他代词。本课第一节介绍古代汉语的人称代词,分析了古代汉语第一人称代词和第二人称代词繁复的原因;第二节介绍古代汉语的指示代词,并分析了古代汉语指示代词繁复的原因;第三节介绍古代汉语的疑问代词,分析了不同疑问代词的不同称代功能;第四节介绍其他代词,包括己称代词、反身代词、旁指代词、不定代词、否定代词、逐指代词、分指代词等。在以上这些内容中古今差异较大的人称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以及不定代词、否定代词是学习的重点。

  古代汉语代词分人称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和一些起称代作用的其他代词。



第一节 人称代词


  人称代词包括第一人称代词、第二人称代词和第三人称代词。

  一、第一人称代词

  先秦时期的第一人称代词有“我”“吾”“余”“予”“朕”“台(yí)”“卬”。“我”“余”“朕”三个是殷商时期就有的,“吾”“予”“台”“卬”是西周以后才出现的。其中“予”只是“余”的不同写法,《尚书》《诗经》《论语》《孟子》等文献用“予”,西周金文、战国时期的多数文献如《左传》《国语》《庄子》《荀子》《韩非子》等一般都用“余”,汉代以后“予”字基本上就不用了。“台”可能是“余”的变体,只见于《尚书》,例如:

  (1)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书·汤誓》)
  (2)朝夕纳诲,以辅德。(《尚书·说命》)

  “吾”和“卬”都是来自周人的母语,“吾”在春秋时期进入了当时的汉民族共同语──雅言,而“卬”只见于《尚书》和《诗经》,而且用例很少,没有真正进入雅言。例如:

  (3)越予冲人不自恤。(《尚书·大诰》)──【注】越,语气词。冲:幼。
  (4)人涉卬否,须卬友。(《诗经·邶风·匏有苦叶》)──【注】涉:徒步过河。须:等待。

  “我”“余(予)”“朕”“吾”这几个代词之间有表义上的差异。“余(予)”是谦卑的说法,汉武帝时犍为文学(姓名不详)注《尔雅》曰:“余,谦卑之身也。”所以《尚书》中有“予小子”“予冲子”的说法,没有“我小子”“朕小子”的说法。周公自称“余小子旦”,不说“我小子旦”。例如:

  (5)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尚书·金縢》)
  (6)念兹皇祖,陟降庭止。维小子,夙夜敬止。(《诗经·周颂·闵予子》)
  (7)(齐侯)对曰:“天威不违颜咫尺,小白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左传·僖公九年》)──【注】唐孔颖达《左传正义》引犍为文学舍人《尔雅注》曰:“余,谦卑之身也。”

  “朕”是尊崇或倨傲的说法,所以一般是君王用以自称,或是提到自己的祖先时用。例如:

  (8)韩侯受命,王亲命之:“缵戎祖考,无废命。”(《诗经·大雅·韩奕》)
  (9)帝高阳之苗裔兮,皇考曰伯庸。(《楚辞·离骚》)

  由于这个缘故,秦始皇二十六年钦定这个词 为皇帝专用,后来各朝代的皇帝都因袭之。

  “我”则是既无谦卑也无尊崇、倨傲义的通称说法,所以在“吾”字流行之前,第一人称复数一般都用“我”。例如:

  (10)陟彼南山,言采其薇。未见君子,心伤悲。(《诗经·召南·草虫》)
  (11)予惟曰:“襄二人,汝有合哉。”(《尚书·君奭》)

  前一个例子中的“我”称代吟唱者本人,是单数;后一个例子中的“我”称代说话人和听话人双方,是复数。

  此外,说话人提到自己的邦国时用“我”。例如:

  (12)齐人归济西田。(《左传·宣公十年》)
  (13)十年春,齐师伐,公将战。(《左传·庄公十年》)

  例(12)(13)中的“我”都称代鲁国。

  “吾”和“我”并行之后,在表义上也开始有所分工,“吾”有亲近的意思,和现代汉语北京话里的“咱”“咱们”类似。所以春秋、战国时期第一人称代词复数包括式一般都用“吾”。例如:

  (14)季氏将伐顓臾。冉有、季路见于孔子,曰:“季氏将有事于顓臾。”孔子曰:“求!无乃尔是过与?夫顓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为?”冉有曰:“夫子欲之,二臣者皆不欲也。”(《论语·季氏》)
  (15)斗伯比言于楚子曰:“不得志于汉东也,我则使然。我张三军而被甲兵,以武临之,彼则惧而协以谋我,故难间也。”(《左传·桓公六年》)

  例(14)中的“吾二臣”称代冉有和季路,是复数排除式;例(15)中的“吾”称代说话人(斗伯比)和听话人(楚子)双方,是复数包括式,例中的“我”称代楚国。

  第一人称代词发展到魏晋时期,又出现了“身”和“侬”。“身”字例如:

  (16)飞据水断桥,瞋目横矛曰:“是张翼德也,可共来决死!”(《三国志·蜀书·张飞传》)
  (17)丞相自起,解帐带麈尾,语殷曰:“今日当与君共谈析理。”(《世说新语·文学》)

  “侬”是六朝时期吴地方言词。例如:

  (18)道子颔曰:“知。”(《晋书·简文三子传》)
  (19)欢愁亦惨,郎笑我便喜。(鲍照《吴歌》)

  又作“阿侬”:

  (20)吴人之鬼,居住建康……自呼阿侬,语则阿傍。(《洛阳伽蓝记·景宁寺》)

  唐代以后又作“侬家”:

  (21)侯印几人封万户,侬家只办买孤峰。(司空图《白菊杂书之三》)

  二、第二人称代词

  第二人称代词有“尔”“汝(女)”“乃”“而”“若”“戎”,“汝(女)”“乃”是殷商甲骨文里就有的,“尔”“而”“若”“戎”是西周以后才出现的,其中“戎”只见于《诗经》,可能与第一人称代词“吾”“卬”一样来自周人的母语。和第一人称代词一样,第二人称代词“尔”“汝(女)”“而”“乃”之间也有表义差异。“尔”与“我”配对,是第二人称代词的通称形式。春秋时期诸侯会盟时用“尔”称代对方,用“我”称代己方。例如:

  (1) 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诈,无我虞。”(《左传·宣公十五年》)

  “汝(女)”与“余(予)”配对,是贱称形式,含有鄙贱的意义。骂人或很不客气的时候用它称代对方。例如:

  (2)已!惟小子,乃服惟弘。(《尚书·康诰》)──【注】服:事,责任。弘:大。
  (3)(歜与职)二人浴于池,歜以扑抶职,职怒。歜曰:“人夺妻而不怒,一抶庸何伤!”(《左传·文公十八年》)──【注】扑:荆条。抶(chì):鞭打。

  “乃”与“朕”配对,是尊称形式,含有尊敬的意义,提到对方祖先或对方的功勋时多用它来称代对方,所以“乃”常作领属性定语。例如:

  (4)王曰:“舅氏,余嘉勋,应懿德,谓督不忘。往践职,无逆朕命。”(《左传·僖公十二年》)
  (5)朕心朕德惟知。(《尚书·康诰》)

  “而”表示亲密的意义,常来称代关系亲近的人。例如:

  (6)公遽见之,执其手曰:“余知无罪也,入复所。”(《左传·昭公二十年》)
  (7)(燕姞)梦天使与己兰,曰:“余为伯倏(shū),余,祖也,以是为子。”(《左传·宣公三年》)

  “若”在先秦文献里比较少见,《庄子》和汉代的《史记》里用得较多,可能是“汝(女)”字的一个变体。例如:

  (8)又为惠公从余于渭滨,命曰三日,宿而至,干二命以求杀余。(《国语·晋语四》)──【注】此例韦昭注曰:“若,女也。”按与此例相同的内容《左传》作“女(汝)”。
  (9)既使我与辩矣,胜我,我不胜,果是也,我果非邪?(《庄 子·齐物论》)
  (10)范增起,出,召项庄,谓曰:“君王 为人不忍。入,前为寿。寿毕,请以剑舞,因击沛公于坐,杀之。不者,属皆 为所虏。”(《史记·项羽本纪》)

  三、第三人称代词

  先秦时期还没有地道的第三人称代词,“厥”“其”“之”三个都有指示代词功能,还没有完全从指示代词当中分化出来。在这三个词当中,“厥”和“其”是古今关系,在西周金文和时代较早的《尚书》《诗经》里“厥”用得较多,春秋以后逐渐被“其”所代替。这两个词在句子中只作领属性定语。例如:

  (1)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命。(《尚书·君奭》)
  (2)射其元王,中目。(《左传·成公十六年》)
  (3)工欲善事,必先利器。(《论语·卫灵公》)
  (4)今者项庄拔剑舞,意常在沛公也。(《史记·项羽本纪》)

  有时候它们作小句(主谓短语)的主语,实际上等于“名词+之”,还是处于领属定语的语法地位。例如:

  (5)文王受命惟中身,享国五十年。(《尚书·无逸》)──【注】“厥享国”等于说“文王之享国”。
  (6)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史记·管晏列传》)──【注】“其为政也”等于“管仲之为政也”。

  到汉魏以后,“其”才可以作主语和宾语。例如:

  (7)武王梦帝予九龄。(《论衡·感类》)
  (8)乞白服相见,永不肯。(《南齐书·鱼复侯子响传》)

  “之”只作宾语。例如:

  (9)爱共叔段,欲立。(《左传·隐公元年》)
  (10)孟尝君笑曰:“客果有能也!吾负,未尝见也。”(《战国策·齐策四》)

  魏晋以后出现“渠”和“伊”。“渠”当是“其”字在当时的方言音变。例如:

  (11)女婿昨来,必是所窃。(《三国志·吴书·赵达传》)
  (12)虽与府吏要,会永无缘。(《古诗 为焦仲卿妻作》)
  (13)江家我顾,庾家顾我,不能复与谢裒儿婚。(《世说新语·方正》)
  (14)王僧恩轻林公。蓝田曰:“勿学汝兄,汝兄自不如。”(《世说新语·品藻》)

  现代汉语所用的“他”在上古是旁指代词,东汉以后逐渐发展为第三人称代词。例如:

  (15)长房曾与人共行,见一书生,黄巾被制,无鞍骑马,下而叩头。长房曰:“还马,赦汝死罪。”(《后汉书·费长房传》)
  (16)尝大会,(桓)温使司马刁彝嘲之。彝谓(韩)博曰:“君是韩卢后邪?”博曰:“卿是韩卢后。”温笑曰:“刁以君姓韩,故相问焉。自姓刁,那得韩卢后邪?”(《晋书·张天锡传》)──【注】韩卢:即韩子卢,战国时期韩国良犬名。见《战国策·齐策三》)

  四、人称代词的复数

  古代汉语人称代词最初没有单数和复数的分别。先秦时期,“我”“吾”“尔”“汝”“而”等都既可以称代单数也可以称代复数。“我”“吾”称代复数的例子前面已经举过,下面是“尔”“汝”“而”称代复数的例子:

  (1)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子曰:“以吾一日长乎,毋吾以也。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则何以哉?”(《论语·先进》)
  (2)今下民,或敢侮予。(《诗经·豳风·鸱鸮》)
  (3)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围龙。顷公之嬖人卢就魁门焉,龙人囚之。齐侯曰:“勿杀!吾与盟,无入封。”(《左传·成公二年》)

  “余(予)”“朕”“乃”极少称代复数,这是因为它们的表义特点不适合用来称代复数对象。但是也不是绝对不可以表示复数。例如:

  (4)终鲜兄弟,维二人。(《诗经·郑风·扬之水》)
  (5)凡尔众,其惟致告:自今至于后日,各恭尔事,齐位,度口。(《尚书·盘庚上》)──【注】后日,今后,以后。齐,严肃认真。位,职事。度,杜塞。

  到了战国、秦汉时期,开始出现在人称代词后面加“侪”“属”“曹”等来表示复数。但是,人称代词限于“我”“吾”“尔”“汝”“若”“而”。例如:

  (6)吾侪小人皆有阖庐以辟燥湿寒暑。(《左传·襄公十七年》)
  (7)栾(孪)子因相谓曰:“为公者必利,不为公者必害,吾曹何爱不为公?”(《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8)群臣罢酒,皆喜曰:“雍齿尚为侯,我属无患矣。”(《史记·留侯世家》)
  (9)上以若曹无益于县官,……今欲尽杀若曹。(《汉书·东方朔传》)
  (10)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属今 为之虏矣!(《史记·项羽本纪》)
  (11)而属父子宗族蒙汉家力,富贵累世。(《汉书·元后传》)

  汉魏时期又出现“等”“辈”,可以加在名词或代词后面。例如:

  (12)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史记·高祖本纪》)
  (13)于是四坐各言怀毕,谢问曰:“卿等尽不?”(《世说新语·文学》)
  (14)然每至佳句,辄云:“应是我辈语。”(《世说新语·文学》)
  (15)尔辈群奴,正可牧牛羊,何为送死?(《晋书·苻坚传》)

  五、敬称和卑称

  古代特别讲究尊卑,靠代词本身的尊卑意义还不够显著,所以又出现很多并非人称代词但有称代作用的词语。用于第一人称的是卑称,有“臣”“下臣”“妾”“下妾”“仆”“民”“寡人”“孤”“不谷”等。用于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的是敬称或亲密称,有“子”“吾子”“夫子”“先生”“君”“卿”“公”“官”“明府”“执事”“足下”“阁下”“节下”“麾下”“左右”“陛下”“殿下”等。

  “臣”本义是奴隶,后来公卿大夫或政府官员对君王说话时用它自代,意思是您的奴隶。到秦汉时期,一般人之间交谈也可自称“臣”。例如:

  (1)齐侯未入竟,展喜从之,曰:“寡君闻君亲举玉趾,将辱于敝邑,使下臣犒执事。”(《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注】竟:境。
  (2)朱亥笑曰:“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史记·魏公子
  列传》)

  “妾”本义是女奴,后来女子用来自称,也是一种谦卑的说法。例如:

  (3)齐侯归,遇杞梁之妻于郊,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于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4)(缇萦)上书曰:“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仆”用于自称起于战国晚期。例如:

  (5)平原君曰:“将军释之矣。已言之仆主矣。主幸已听矣。将军无言已!(《战国策·赵策四》)
  (6)虽罢驽,亦尝侧闻长者之遗风矣。(司马迁《报任少卿书》)

  魏晋六朝时期又喜用“民”“下官”。例如:

  (7)陆太尉诣王丞相,王公食以酪。陆还,遂病。明日与王笺云:“昨食酪小过,通夜委顿。虽吴人,几为伧鬼。”(《世说新语·排调》)
  (8)帝问弘曰:“卿弟何如卿?”答曰:“若但如下官,门户何寄?”(《南史·王昙传》)

  “寡人”“孤”和“不榖(不谷)”是君王的自我谦卑之称。先秦时期楚国国君常自称“不榖(不谷)”,其他国家的君主较少使用,周天子在自降身份时也偶尔使用。“不榖(不谷)”意思是不善。例如:

  (9)齐侯曰:“岂不榖是为?先君之好是继。”(《左传·僖公四年》)
  (10)及楚,楚子飨之,曰:“公子若反晋国,则何以报不榖?”(《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11)冬,王使来告难曰:“不榖不德,得罪于母弟之宠子带,鄙在郑地氾,敢告叔父。”(《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注:不榖

  “寡人”和“孤”是先秦时期诸侯的自我谦卑之称。例如:

  (12)公(郑伯)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左传·僖公三十年》)
  (13)秦伯素服郊次,乡(向)师而哭,曰:“违蹇叔以辱二三子,之罪也。”(《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到了魏晋时期,“寡人”变成一般有身份地位的人的谦卑说法,三国时曹操、刘备、孙权自称用“孤”。例如:

  (14)裴散骑娶王太尉女。婚后三日,诸婿大会,……郭子玄在坐,挑与裴谈。……郭陈张甚盛,裴徐理前语,理致甚微,四坐咨嗟称快。王亦以 为奇,谓诸人曰:“君辈勿为尔,将受困寡人女婿。”(《世说新语·文学》)
  (15)假令寡人耽之若此,未必谢之。(唐·孙过庭《书谱》引王羲之语)
  (16)设使国家无有,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曹操《自明本志令》)
  (17)不度德量力,欲信(伸)大义于天下。(《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引刘备语)

  “子”“吾子”“夫子”是先秦时对人的尊敬或亲近称呼语。“子”既可用于面称,也可用于背称。《论语》中孔子说的话前面都冠上“子曰”二字;《墨子》中墨子说的话也多冠以“子墨子曰”。这些都是背称。不过用于面称时不一定都是很尊敬的说法。例如:

  (18)或谓孔子曰:“奚不 为政?”(《论语·为政》)
  (19)晋大子圉为质于秦,将逃归。谓嬴氏曰:“与归乎?”对曰:“,晋大子,而辱于秦,之欲归,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以固子也。从子而归,弃君命也。不敢从,亦不敢言。”(《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注】此例中晋大子与秦国送给他的侍妾互称“子”。
  (20)公孙丑曰:“夫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孟子曰:“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孟子·公孙丑上》)──【注】此例孟子对他的学生称“子”。

  “吾子”只用于面称,《左传》中用得最多。东汉郑玄《仪礼·士冠礼》注曰:“吾子,相亲之辞。”“吾”本身含有亲密的意义,所以“吾子”成 为对第二人称的一个亲近说法。例如:

  (21)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曰:“……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左传·隐公十一年》)──【注】此例是上对下称“吾子”。
  (22)却克伤于矢,流血及屦,未绝鼓音,曰:“余病矣!”张侯曰:“自始合,而矢贯余手及肘,余折以御,左轮朱殷,岂敢言病?吾子忍之。”(《左传·成公二年》)──【注】此例是下对上称“吾子”。

  “夫()子”与“子”一样,可用于面称,也可以用于背称。《论语》中“夫子”凡39见,只有3例用于面称;《左传》中“夫子”凡50见,都是用于背称。但是到了《墨子》《孟子》《庄子》《荀子》等书中,多数都是用于面称。例如:

  (23)子禽问于子贡曰:“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求之与,抑与之与?”子贡曰:“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夫子之求之也,其诸异于人之求之与?”(《论语·学而》)按:此例是孔子的学生子禽和子贡谈论孔子闻政,“夫子”指孔子,是背称。
  (24)僖负羁之妻曰:“吾观晋公子之从者,皆足以相国。若以相,夫子必反其国。”(《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按:此例是僖负羁的妻子对僖负羁说的话,“夫子”指晋公子重耳,是背称。
  (25)王说,曰:“《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谓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孟子·梁惠王上》)按:此例是齐宣王对孟子说的话,“夫子”指孟子,是面称。

  “先生”本是名词,指年长者。《论语·为政》:“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何晏《论语集解》引马融说:“先生,谓父兄。”到战国时期,逐渐可以用于当面对人的尊称,而且一直沿用到汉代以后。例如:

  (26)子墨子有疾,跌鼻进而问曰:“先生以鬼神 为明,能为祸福,为善者赏之,为不善者罚之。今先生圣人也,何故有疾?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乎?”(《墨子·公孟》)
  (27)孔子谓柳下季曰:“……今先生世之才士也,弟为盗跖, 为天下害而弗能教也,丘窃为先生羞之。丘请为先生往说之。”柳下季曰:“先生言 为人父者必能诏其子,为人兄者必能教其弟。若子不听父之诏,弟不受兄之教,虽今先生之辩,将奈之何哉!”(《庄子·盗跖》)
  (28)秦王跽而请曰:“先生何以幸教寡人?”(《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君”“卿”“公”“官”等本由职位或爵位名称演变为敬称。最初诸侯称“君”,到战国时期大夫或贵介公子也可封“君”,如孟尝君、平原君、春申君、长安君(赵威后之幼子)等。非君王而面称“君”者始于《左传》,后一直沿袭。例如:

  (29)楚屈瑕将盟贰、轸。郧人军于蒲骚,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莫敖患之。斗廉曰:“……次于郊郢以御四邑,我以锐师宵加于郧。”(《左传·桓公十一年》) 按: 此例斗廉称莫敖为“君”,莫敖是楚国官名,位次于令尹。
  (30)其妻曰:“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战国策·齐策一》)──【注】此例是邹忌之妻称邹忌为“君”。

  战国时期“公”可加于姓氏之后,以示尊敬,如上例。汉代以后就变成面称敬称,而且不分贵贱和长幼。例如:

  (31)夜乃解纵所送徒,曰:“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史记·高祖本纪》)按:此例是刘邦称他所押送的劳役 为“公”。
  (32)错父闻之,从颍川来,谓错曰:“上初即位,为政用事,侵削诸侯,别疏人骨肉,人口议多怨公者,何也?”(《史记·袁盎晁错列传》)──【注】此例晁错父亲称晁错为“公”。

  魏晋时期又称“明公”:

  (33)阮籍遭母丧,在晋文王坐进酒肉,司隶何曾亦在坐,曰:“明公方以孝治天下,而阮籍以重丧显于公坐进酒肉,宜流之海外,以正风教。(《世说新语·任诞》)

  “卿”用于敬称始于战国。例如:

  (34)应侯拜蒙傲曰:“愿委之。”(《战国策·秦策三》)
  (35)宦者平即往告相曰:“君之舍人奴有病,病重,死期有日。”相君曰:“卿何以知之?”(《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到魏晋时期成为亲昵之称。例如:

  (36)府吏谓新妇:“贺得高迁。”(《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37)王安丰妇常安丰,安丰曰:“妇人婿,于礼 为不敬,后勿复尔。”妇曰:“亲,是以卿。我不卿,谁当卿?”遂恒听之。(《世说新语·惑溺》)

  魏晋时期对尊贵有官秩者可称“官”或“明府”。例如:

  (38)殷中军妙解经脉,中年都废。有常所给使忽叩头流血,浩问其故。……乃云:“小人母年垂百岁,抱疾来久,若蒙一脉,便有活理。”(《世说新语·术解》)
  (39)崔正熊诣都郡。都郡将姓陈,问正熊:“君去崔杼几世?”答曰:“民去崔杼,如明府之去陈恒。”(《世说新语·言语》)

  “执事”“足下”“阁下”“节下”“麾下”“左右”“陛下”“殿下”等属于一类。“陛下”是汉代以后臣下对皇帝的敬称。“殿下”是汉朝对诸侯王的敬称,到唐代成 为对皇太后、太后、太子的敬称。“执事”“阁下”是对大官的敬称。“节下”“麾下”是对将帅的敬称。“足下”“左右”则既可以是对大官乃至君王的敬称,也可以是对普通人的敬称。蔡邕《独断》云:“陛,阶也,所由升堂也。天子必有近臣执兵,陈于陛侧,以戒不虞。谓之陛下者,群臣与天子言,不敢指斥天子,故呼在陛下者而告之,因卑达尊之义也。上书亦如之。及群臣士庶相与言曰殿下、阁下、执事之属,皆此类也。”

  六、“相”“见”的称代作用

  “相”和“见”都不是人称代词,但是它们在不同历史时期分别具有了称代作用。“相”字作为副词,本是“互相”的意思,表示动作行 为的交互性。然而自战国时期开始,“相”就有偏指的用法。所谓偏指,即“相”不表示动作的交互性,而表示动作只涉及某一方。在这种情况下,“相”获得了称代作用。“相”称代的对象可以是第一人称,也可以是第二人称或第三人称。称代第一人称的例如:

  (1)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曰:“……若寡人得没于地,天其以礼悔祸于许,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婚媾,其能降以从也。无滋他族,实偪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左传·隐公十一年》——相从:谓许从我(郑国)。
  (2)张耳……使张黡、陈泽往让陈余曰:“始吾与公 为刎颈交,今王与耳旦暮且死,而公拥兵数万,不肯救。”(《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注】相救:谓救我们。
  (3)荀慈明与汝南袁阆相见,问颍川人士,慈明先及诸兄。阆笑曰:“士但可因亲旧而已乎?”慈明曰:“足下难,依据者何经?”(《世说新语·言语》)──【注】相难:谓难我。
  (4)或者人见孤强盛,又性不信天命之事,恐私心评,言有不逊之志,妄相忖度,每用耿耿。(曹操《自明本志令》)──【注】相评:评论我。相忖度:揣度我。

  称代第二人称的例如:

  (5)少卿足下:曩者辱赐书……若望仆不师,而用流俗人之言。(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注】相师:听从你。
  (6)(宣)乃手自牒书,条其奸臧,封与湛曰:“……又念十金法重,不忍暴章,故密以手书相晓,欲君自图进退,可复伸眉于后。”(《汉书·薛宣传》)──【注】相暴章,将你(的奸臧)揭露宣扬出来。相晓:让你知道。

  称代第三人称的例如:

  (7)长卿故倦游,虽贫,其人材足依也,且又令客,独奈何辱如此?(《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相辱:屈辱他。
  (8)禹为人廉裾, 为吏以来,舍无食客,公卿造请,禹终不行报谢。(《汉书·酷吏传》)──【注】相造请:访问、宴请他。

  “见”字的称代作用始于汉魏时期,与“相”不同的是,“见”只称代第一人称。例如:

  (9)生孩六月,慈父背。(李密《陈情表》)──【注】见背:背弃我。“背”是去世的讳称。
  (10)步有何过,君前攻之甚乎?(《后汉书·张步传》)──【注】见攻:攻击我。
  (11)家叔以余贫苦,遂用于小邑。(陶渊明《归去来兮辞序》)──【注】见用:任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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