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医疗卫生 >> 中医毁于中药,中药毁于手工作坊?

  
  
        

  

中医毁于中药,中药毁于手工作坊?

 

文/徐实 来源:观察者网 2016年12月12日 子夜星网站整理编辑

 
  前日,新华社发表了一篇情真意切的时评《不能让中医亡于中药》。此文坦言中药材生产面临的严峻挑战:野生变家种,道地药材异地无序种植,种植过程中过度使用农药、化肥,土壤重金属超标等,都直接影响药材品质[1]。时评指出,中医中药不分家,要扶持中医就要先搞好中药。然而,中药的品质之所以难以保证,恰恰因为中药的生产方式脱胎于手工业作坊──如果不能实现从手工业作坊到现代工业技术的转变,前景恐不乐观。

  中药材由野生变为家种,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生产,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自然界的中药材产量非常有限,远远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早在清朝初年,东北地区就已出现破坏性采挖野生人参的现象,以致清朝政府不得不实行许可证制度制止滥采[2]。即便如此,自然生长期很长的野生人参在东北地区已基本被采绝。还有霍山石斛,命运则更加不幸──毁灭性的采掘已使霍山石斛成为濒危物种,被列入国家优先拯救物种名录。

  对野生中药材的痴迷和热爱意味着对物种乃至自然生态的严重破坏。只有实现中药材的规模化生产,才能在不引起生态浩劫的前提下满足社会需求。现如今,药店里能够买得到的人参绝大多数都是种植出来的,吉林省的人参产量占世界的70%[3];安徽省霍山县的石斛种植也初有起色,使得霍山石斛勉强逃过灭顶之灾。“纯天然”的野生中药材,大家最好还是别指望了。

  中药材历来强调原产地,追求“道地”。“道地”这个概念类似于欧盟农产品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4],例如,只有安徽省宣城市出产的木瓜才能叫做宣木瓜。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曾表示,需要坚持以道地药材生产技术的集成创新为支撑,从源头上保证优质中药材的生产[5]。想法虽好,实难实现。

  如果把某种中药材和某原产地挂钩,那就意味着只有该原产地才能合法生产该中药材,于是一堆问题接踵而至:

  1. 原产地的产量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怎么办?

  2. 不同地区的企业乃至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利益,竞相争夺“原产地”的头衔怎么办?

  3. 原产地之外生产该中药材的企业和农户又该怎么办?谁有权力让他们就地停产?

  恐怕没有哪个机构有能力摆平如此复杂的利益冲突,所以也就不会有力量来推动所谓的“道地药材生产技术”。

  既然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行不通,中药材在原产地之外的异地种植便成了必然。有些中医药人士主张,异地种植必须保证三代药材的疗效和原产地药材一致方可上市[6]。然而,这个听上去挺美的想法明显不具备可操作性:没有临床实验就没法检测疗效,如果以疗效作为异地种植可行性的检测标准,岂不意味着异地种植都应该先配套临床实验?可是临床实验的成本如何?即使药物只需口服,只设置1个月的治疗和观察期,病人不必住院,正规临床实验的费用也可能高达200-300万元[7]。恐怕没有中药材生产企业和农户愿意来这一出吧?

  目睹中药产业的问题,许多有责任感的中医药人士坐不住了。他们力求变革、积极推进中药的标准化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2010版《中国药典》增补了大量中药材的内容,并首次编纂中药饮片卷;2015版《中国药典》在这些方面又做了更多完善。中药饮片是指初步加工或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配方的中药。说得通俗一些,从传统中药铺子里直接买到的药包都算中药饮片。

  有标准总比没标准要好,《中国药典》的修订客观上有助于减少中药产业的混乱状况,但这远远不够──脱胎于手工业作坊的中药生产,与GMP(药品良好生产规范)环境下的现代药物生产,仍然存在着巨大差距,绝非一部药典能够解决。

  中药饮片的炮制技术列入保密技术的范畴,是典型的手工业作坊的利益诉求。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许多与中医药相关的法律法规,反映的其实是手工业作坊的利益诉求。例如,多项法律法规将中药饮片的炮制技术列入保密技术的范畴。《中国药典》不敢碰这个雷,所以采取了“打马虎眼”的做法,收载的中药饮片标准仅规定了终端质量检测指标和粗浅的工艺制法。然而诸多事例表明,仅凭借终端检测指标难以对中药饮片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管[8]。

  中药饮片的地位类似于现代制药科学中的药物中间体。几乎所有药物中间体的化学合成路径,都有大量的学术文献报道,为制药企业开发和完善工艺流程提供了许多便利。如果药物中间体的生产工艺已获批专利,其内容在国际专利系统(PCT专利合作条约)的数据库中可以公开阅读和下载;待专利期满后,生产工艺便可供各制药企业自由使用。正因为如此,原料药和药物中间体的市场存在充分竞争,各制药企业都致力于不断改进工艺、提升产品质量。

  唯独中药饮片的炮制技术属于“保密”的范畴,这就是典型的手工业作坊的利益诉求──嘿嘿,只有我的作坊才能做,其他人都别想插手。如此这般,即便是真正有效的炮制技术也无法推广开来,中药饮片的生产不陷入混乱才怪!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则是手工业作坊思想的另一个产物,它起源于1992年颁布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限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9]

  该条例的颁布发生在中国加入PCT专利合作条约(1994年)和世贸组织(2001年)之前,在知识产权制度尚不健全的当年,该条例确实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保护手段。然而时过境迁,“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现已变成一个过时的、应当废止的事物。

  为什么这么说呢?按照PCT条约的规定,药品专利享有自专利申请日起20年的专利保护期,加上各国药监机构所提供的延长保护期,已经能够充分保障制药企业的商业利益,《专利法》之外的行政条例自然显得多余。对中药处方组成和工艺制法进行保密,保护的是手工业作坊而不是公众,您不妨认真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 如果处方组成不合理,有严重的毒理作用怎么办?公众岂不是蒙在鼓里?

  2. 如果病人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由于不知成分,医生无法做出可靠的分析判断,如何处理和救治?

  3. 如果允许药物不公开成分就上市,其质量如何由包括政府药监部门的第三方机构来监控?

  由此可见,“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与现代药事管理的理念格格不入,对药品安全监控的负面作用倒是非常明显。

  有些朋友不禁要问:中药产业虽然乱象横生,难道一点希望也没有了吗?也不尽然。发展中药产业要打破旧思想、旧观念的束缚。要想使中医不致亡于中药,唯一的出路就是将中药生产纳入现代制药科学的框架,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而中药生产的传统格局必然被历史淘汰。

  中药生产的传统格局源于农业加手工业:药农种植或采集药材;药材商人收购药材,集中售给中药铺子;中药铺子或直接将药材卖给病人,或加以炮制、制作中成药出售。电视剧《大宅门》以历史上的同仁堂为背景,对这种传统格局进行了细致描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曾表示,家种中药材存在农药化肥多、土壤污染、采集时间违背科学规律等问题,使得药材的药效降低,质量和安全性得不到保证[5]。上述问题恰恰源于作为小生产者的药农:

  1. 小生产者技术水平低,生产管理流于粗放,采集时间错误不足为奇。

  2. 小生产者违法成本低,很容易产生为保证产量而过度使用农药的动机。

  3. 小生产者资金投入低,无法承担质量控制(如农药检测)的必要成本。他们只要将中药材卖出就算了事。

  药材商人和中药铺子同样属于小生产者,也同样缺乏质量控制的必要手段:

  1. 对中药材的检测依赖于主观经验,而非客观化验指标。

  2. 中药材的存储环境简陋,容易造成微生物污染和变质。

  3. 不具备无菌生产环境,对中药饮片等成品缺乏质量检测手段。

  2002-2015年,北京市药品抽验情况表明,中药材及饮片的不合格率最高,在2.7%-12.9%,平均不合格率为6.1%。2015年上海市药品抽验结果表明不合格药品中,药材(饮片)占55.1%,其中霉变药材约占18.3%[10]。

  由此可见,小生产者和手工作坊式的中药生产,正是中药产业诸多问题的根源。中药现代化意味着与现代制药科学的理念接轨,这将带来三方面的重大变革:淘汰小生产者,淘汰中药饮片,完善中成药合规生产。

  淘汰小生产者,意味着以集约化生产的中成药企业取代“药农—药商—药铺”的传统格局。中成药企业要么拥有自己建设的药材种植基地,要么与规模化生产的药材种植基地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这意味着中成药企业能够以科学的、精密的田间管理来提高中药材的品质,从源头上解决中药材品质不稳定的问题。

  至于异地种植药材的药效验证,可以采取药物分析化学与动物模型实验等现代科学的方式。欧盟对植物药的评价体系和注册程序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对于中成药企业来说,自建药材种植基地还可以降低原料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保证原料充足稳定。华润三九等积淀较多的中成药企业,早在几年前就开始跑马圈地、布局上游药材种植。

  而且,中成药企业能够实现从中药材原材料到中成药的全程质量管理:重金属、农药等有毒物超标的物料肯定不会进入生产;规模化生产的企业有条件建设恒温恒湿、具有制冷功能的仓库,使得存储中的中药材不易滋长有害微生物。

  淘汰中药饮片,以中成药取而代之,是为了提升中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现代制药科学的眼光来看,中药饮片属于非常落后的剂型:

  1. 使用不便。中药饮片一般都要经过煎煮方可服用,这其实是手工业生产的延续。对病人来说,需要事先煎煮一两个小时才能服用的饮片,和喝口水就能口服的胶囊相比,哪个用起来更加方便?哪个用药依从性更高?

  2. 药效不稳。煎煮中药饮片的过程,实质是液相对固相的萃取。加多少水,加热多长时间,都可能影响萃取的效率,病人真不见得掌握得好;更何况,不同来源、不同批次的中药饮片之间本来就可能存在品质差异。这就意味着,病人服下的药物剂量很可能不稳定,这对治疗来说当然不是什么好事儿。

  3. 易遭污染。中药饮片在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的过程中,由于条件和技术简陋,很容易发生霉变而污染黄曲霉毒素[10]。山药、杏仁、陈皮等常见药材经常“中招”。黄曲霉素是目前最强的化学致癌物质,1mg/kg的含量就可诱发癌症[11]。

  以中成药取代中药饮片,则完全可以克服上述问题:

  1. 中成药可以采取常见的片剂、胶囊、软胶囊等剂型,在方便服用的前提下,提高用药依从性。

  2. 中成药在GMP环境下实现质量控制,能够保证终产品的一致性。不同批次的药品的药效差异极小,不致妨碍治疗。

  3. GMP药物生产环境不允许出现污染,经过灭菌封装的药物在保质期内都是安全的。

  中成药不仅可以克服中药饮片固有的缺点,还能创造额外的便利──假如把5kg中药饮片压缩成200g中成药,能够节省多少仓储和配送的成本?所以说,中药未来的研发方向,就是尽可能将传统方子和中药饮片改造成为中成药。

  当然,中成药的生产也有尚待完善之处。例如,以现代制药科学的眼光来看,中成药中的口服“大蜜丸”是一个不太好的剂型。市场上出售的大蜜丸有的重达9g,就连给儿童用的也重达3g[11]。这么大的丸剂很难直接吞下,喂给儿童就更费劲了,弄不好还会酿成呼吸道阻塞等严重事故。试想一下,一口吞咽个板栗是什么感觉?一般来说,片剂、胶囊、软胶囊等口服药物,单剂重量以低于2g为宜。中成药企业应当设法发展更好的剂型,古人留下的东西可未必是最好的。

  完善中成药合规生产,意味着中成药与化学药、生物药接轨,实行统一的药物审批流程和GMP标准。国家应当果断清理一批不合时宜的与中药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于扶持现代中药的工业化生产,而非保护手工业作坊的利益诉求──落后的生产力是没法保护的,必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消亡。中成药在新药申报的流程中不仅要公开配方和工艺流程,还要接受临床实验的检验,不得宣称没有临床实验数据支持的疗效。真金不怕火炼,能够闯关成功的中成药,应当依靠疗效而不是营销来占领市场。

  新落成的华润三九(雅安)医药产业园。产业园区包含冷链物流中心、糖浆制剂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线。华润三九(雅安)药业有限公司将实现以种子种苗、GAP药材基地、天然药物注射剂、口服制剂、配方颗粒为主的中药健康产业链。

  可以预见的是,拿着中医方子去中药铺子抓药的场景,以后会逐渐变得少见,直至成为多数人记忆中的场景。这没有什么值得惋惜的──带有停车场的宾馆取代了驿道旁的大车店,对社会而言谈不上损失吧?有些人认为,只有从中药铺子买回来、在家熬出来的中药才叫中药。这种想法作为文化取向无可厚非,作为治疗手段实不可取──难道只有写小篆才算写汉字吗?中医药当前面临的困境,很大程度上是手工业生产与工业社会碰撞所产生的矛盾。唯有将中医药纳入工业化、现代化的轨道,才能使它的传奇延续下去。

  参考文献:

  [1]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2/06/c_1120066901.htm
  [2]中国国家地理:http://www.dili360.com/cng/article/p5350c3d83fdff77.htm
  [3]腾讯新闻:http://news.qq.com/a/20091110/001645.htm?pc
  [4]维基百科:https://zh.m.wikipedia.org/zh-hans/原產地名稱保護制度
  [5]中新网:http://www.chinanews.com/m/gn/2016/07-04/7926236.s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1
  [6]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http://www.zjthyy.com/new_show.asp?Nid=118&Nnid=176
  [7]南方周末:http://www.infzm.com/content/93438
  [8]中医药标准网:http://www.stctcm.com/STCM/dtyws/862.htm
  [9]中药品种保护条例:http://www.sda.gov.cn/WS01/CL0784/25226.html
  [10]中药材天地网:http://m.zyctd.com/zixun/200/256125.html
  [11]中国中药协会:http://www.catcm.org.cn/newsmain.asp?id=7154&cname=
 
 
 


 

子夜星网站
Personal Website. Created by Midnight Star .Copyrigh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