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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疆域和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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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位置与面积

  我国领土,位于北半球和东半球;海陆位置为:亚欧大陆东部和中部、太平洋西岸,西南还邻近印
度洋。陆地领土总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 1/15,亚洲面积的1/4,仅次于俄
罗斯、加拿大,居世界第3位,差不多同整个欧洲面积相等。
  我国还拥有约32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

  说明1:我国领土
  我国的陆地国土(有时称领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包括台湾岛和钓鱼岛、
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根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我国周围海区中应划归我国主权和主权利益所管辖的海域,包括内海、港
口、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面积约有320万平方千米(其中内海和领海面积约38万
平方千米),这是我国国土的重要组成部分。

  说明2:“内海”的双重含义
  自然地理中的“内海”是指四周被大陆或岛屿、群岛所包围,但有狭窄的水道或海峡与大洋相通的
海,例如渤海、波罗的海、波斯湾、黑海等。在政治地理中,“内海”作为一个国际法名词,是指一个
主权国家划定的领海基线之内的、同陆地相连接的海域。如渤海和琼州海峡是我国主权管辖下的内海。

  2.疆域经纬度

  南北跨越纬度约50°,直线距离约5500公里。最南点,延伸至南沙群岛南缘的曾母暗沙,约在北纬
3°58ˊ;最北点,延伸至黑龙江省漠河以北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约北纬53°31ˊ。大部分在温带,
小部分在热带,没有寒带。在地理上很有意义的北回归线穿过台湾,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
  东西跨越经度约62°,直线距离约5200公里。最东点,延伸至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主航道中心线相交
处,约东经135°5ˊ;最西点,延伸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以西的帕米尔高原,约东经73°40ˊ。
东西两端时差达4小时之多。

  3.疆界和邻国

  我国陆上疆界,为两万多公里。与我国相邻的国家有15个,东邻朝鲜,北面是俄罗斯、蒙古,西北
和西南面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锡金、不丹
接界。南接越南、老挝、缅甸。
  我国大陆海岸线,北自中朝边界的鸭绿江口,南到中越边界的北仑河口,长达18,000多公里。
  自北向南濒临中国大陆的近海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和台湾岛东岸太平洋海区。沿海分布有
台湾岛、海南岛、舟山群岛、南海诸岛等大小岛屿共6,536个,有人居住的450个,总面积72,800平方公
里,岛屿海岸线总长度为14,217.6公里,90%散布在东海与南海之中。台湾岛和海南岛是我国两个最大
岛屿。
  我国领海,是指从海岸基线向海上延伸到12海里的海域。被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环抱着的渤海和处
于雷州半岛和海南岛之间的琼州海峡,为我国内海。
  同我国隔海相望的邻国有:东面是韩国、日本,东南和南面是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
亚六个国家。

 

  4.行政区划

  我国现在行政区基本划分为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县(包括自治县)和乡(镇)三级,省级
行政单位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全国划分东北区、华北
区、华东区、中南区、西南区和西北区6个大区。香港、九龙、澳门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中英两国政
府于1984年12月签署有关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我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在香港
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
我国同葡萄牙政府于 1987年4月在北京共同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声明重申,澳门是中
国领上。我国政府已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在我行使主权下的澳门实行“一个国家,
两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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