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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
春秋·司马穰苴 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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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三卷五篇〕子夜星网站整理编校
○ 说明
《司马法》是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一部著名兵书。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司马穰苴,春秋末期齐国人。本姓田,名穰苴,曾领兵战胜晋、燕,被齐景公封为掌管军事的大司马,后人尊称为司马穰苴。《司马法》最早著录于《汉书·艺文志》礼类,称《军礼司马法》,计155篇。在长期流传过程中,该书多有散佚,至唐代编《隋书·经籍志》时录为3卷5篇,列入子部兵家类,称为《司马法》,即今本《司马法》3卷5篇的原型。该书自问世以来,受到历代统治者及兵家、学者的高度重视。
汉武帝曾“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任秩比博士。”司马迁称该书“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北宋元丰年间,《司马法》被列为《武经七书》之一,作为考试武臣,选拔将领,钻研军事的必读之书。由于《司马法》年代久远,亡佚严重,对于该书的真伪、成书年代、作者等问题,历代学者均有各种不同的看法,特别是明清以来,辩伪成风,《司马法》成了一部大有争议之书。有的学者认为《司马法》是一部伪书;有的学者认为史书中的《司马兵法》《司马穰苴兵法》《司马法》《军礼司马法》是几种不同的书;有的学者认为今本《司马法》可分为两部分,前两篇为古《司马法》,后三篇为《司马穰苴兵法》。目前,国内学者一般认为今本《司马法》非伪书,历史上的《司马兵法》《司马穰苴兵法》《军礼司马法》均包含于《司马法》之中。作者为司马穰苴及其追论者。尽管由于该书亡佚严重,155篇仅存5篇,内容不全,但它所揭示的军事思想和存在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 卷上
● 仁本第一
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方,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
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其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下大恺。春嵬秋猕①,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
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②,是以明其理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民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悦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治也。
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守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遍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然后冢宰③征师于诸侯曰:“某为国不道,征之。以某年月师于某国,会天子正刑。”冢宰与百官布令于军曰:“入罪人之地,天暴神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无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
王霸之所以治诸候者六:以土地形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材力悦诸侯,以谋人维诸侯,以兵革服诸侯。同患同利以合诸候,比小事大④以和诸侯。
会之以发禁者九:凭弱犯寡者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凌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⑤,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
【注释】
①春嵬秋猕:春秋以前的军事练习和演习,统常在农闲时以田猎的方式进行。其中春季田猎练兵为“嵬”,秋季季田猎演习为“猕”。
②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追击败逃的敌人不超过一百步,跟踪追击主动退却的敌人不超国九十里。奔,逃走。绥,不战而退。三舍,九十里,古代行军三十里为一舍。
③冢宰:周代官名,相当于宰相。
④比小事大:亲近小国,事奉大国。比,亲近。
⑤杜之:封锁,孤立。
● 天子之义第二
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士庶之义,必奉于父母。而正于君长。故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
故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上贵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则无求,无求则不争。国中之听,必得其情;军旅之听,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事极修则百官给矣,教极省则民兴良矣,习惯成则民体俗矣,教化之至也。
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不远则难诱,不及则难陷。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既胜之后,其教可复,是以君子贵之也。
有虞氏戒于国中①,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杂;殷,义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尽用兵之刃矣。夏赏于朝,贵善也;殷戮于市,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
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
戎车,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殷曰寅车,先疾也;周曰元戎,先良也。旗,夏后氏玄,首人之势也;殷白,天之义也;周黄,地之道也。章,夏后氏以日月,尚明也;殷以虎,尚威也;周以龙,尚文也。
师多务威则民诎,少威则民不胜。上使民不得其义,百姓不得其叙,技用不得其利,牛马不得其任,有司陵之②,此为多威。多威则民诎。上不尊德而任诈慝,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贵用命而贵犯命,不贵善行贵暴行,陵之有司,此谓少威,少威则民不胜。
军旅以舒为主,舒则民力足。虽交兵致刃,徒不趋,车不驰,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军旅之固,不失行列之政,不绝人马之力,迟速不过诫命。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③不拜,兵车不式,城上不趋,危事不齿。故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
古者贤王,明民之德,尽民之善,故无废德,无简民。赏无所生,罚无所试。有虞氏不赏不罚,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赏而不罚,至教也;殷罚而不赏,至威也;周以赏罚,德衰也。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大捷不赏,上下皆不伐善。上苟不伐善④,则不骄矣;下苟不伐善,必亡等矣。上下不伐善若此,让之至也。大败不诛,上下皆以不善在己,必悔其过;下苟不善在己,必远其罪。上下分恶如此,让之至也。
古者戎军三年不兴,赌民之劳也。上下相报若此,和之至也。得意则恺歌,示喜也;偃伯灵台,答民之劳,示休也。
【注释】
①有虞氏戒于国中:虞舜在国都内举行誓师仪式。有虞氏,传说中的古代部落名,其首领为舜。戒,告诫,约誓。
②有司陵之:主管者盛气凌人欺压下属。有司,负责的官吏。
③介者:身着铠甲的人。
④伐善:自我标榜,夸耀战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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