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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衡

  

【东汉】 王充 Wang Chong
  

《论衡》凡三十卷八十五篇九十二頁 子夜星网站整理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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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顺鼓篇 第四十六


  【题解】

  顺,是训诂解释之义。本篇是为解释《春秋》鲁“大水,鼓,用牲于社”而作的。本篇主要论述水灾是怎样产生的?应该用什么方法去消除它?

  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把《春秋》中关于“大水,鼓,用牲于社”的记载解释为遇到水灾要击鼓攻击土地神来加以消除。他们认为,水灾是“阴盛阳微”的产物,是由于代表“阴”的卑贱的“地”,凌犯了代表“阳”的至尊的“天”造成的,按照“卑不犯尊”的伦理道德,只有对“地”实行惩戒,采用击鼓攻击土地神的办法才能消除水灾。王充批判了这种观点,并指出“见有鼓文,则言攻矣”的解释是望文生义。他认为只有他的解释才是合理的,所以题名“顺鼓”。王充指出,“云积为雨,雨流为水”,雨、晴、水、旱是阴阳之气自然运行变化造成的。“旸极反阴,阴极反旸”,就如冬夏昼夜一样,是自然本身的变化。因此,用祭祀的办法以去解除水患,就像祈求冬变为夏,夜变为昼一样荒唐。天灾如人病,“祷请求福,终不能愈;变操易行,终不能救”。正确的态度是加以治理,就像尧对待洪水那样,既不祈求鬼神,也不改变政治,而是派禹去治理它。但王充也认为,击鼓祭祀对解除水患不会有效,可是作为一种向土地神告急的信号,作为君主有“恻怛扰民之心”的一种表示,也还是应该的。


  【原文】

  46.1 《春秋》之义,“大水,鼓,用牲于社<1>。”说者曰:“鼓者,攻之也。”或曰:“胁之<2>。”胁则攻矣。阳盛<3>,攻社以救之<4>。或难曰<5>:攻社,谓得胜负之义,未可得顺义之节也<6>。人君父事天,母事地。母之党类为害<7>,可攻母以救之乎?以政令失道,阴阳缪盭者<8>,人君也。不自攻以复之<9>,反逆节以犯尊<10>,天地安肯济?使湛水害伤天,不以地害天,攻之可也。今湛水所伤,物也。万物于地,卑也。害犯至尊之体,于道违逆。论《春秋》者,曾不知难。

  〔注释〕

  <1>语意参见《明雩篇》注释。引文参见《春秋·庄公二十五年》。
  <2>胁:威胁。
  <3>阳:当作“阴”,审上下文意,当改。
  <4>攻社以救之: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认为,水属阴,火属阳,水灾是阴胜过阳造成的,而天属阳,地属阴,天尊地卑,所以要用攻击土地神的办法来消除水灾。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篇》:“大水者,阴灭阳也。阴灭阳者,卑胜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贱伤贵者,逆节也。故鸣鼓而攻之,朱丝而胁之,为其不义也。”刘向《说苑·辨物篇》:“阳者,阴之长也。……故阳贵而阴贱,阳尊而阴卑,天之道也。大水及日蚀者,皆阴气太盛而上减阳精,以贱乘贵,以卑陵尊,大逆不义,故鸣鼓而慑之,朱丝萦而刼之。”
  <5>或难曰:以下是王充本人提出的责难。
  <6>顺义之节:符合礼义的规定。
  <7>党族:亲族。《礼记·坊记》:“睦于父母之党。”郑玄注:“党,犹亲也。”
  <8>缪[miù 音谬]:错误。盭[lì 音利]:同“戾”。违背。缪戾:错乱。
  <9>复:指消除灾祸,恢复正常状况。
  <10>尊:尊长,这里指土地神。

  〔译文〕

  按照《春秋》上说的道理,“发生水灾,应当在祭祀土地神的地方击鼓献上牲畜。”解释《春秋》的人说:“击鼓,就表示攻击土地神。”有人又说:“威胁土地神。”威胁也就是攻击了。阴胜过阳,就攻击土地神以此来消除水灾。有人责难说:攻击土地神这种说法,可以认为符合争胜负的道理,但是不能认为符合礼义的规定。君王把天当作父亲来侍奉,把地当作母亲来侍奉。母亲的亲族造成祸害,可以攻击母亲来消除祸害吗?由于政令违犯了正道,致使阴阳错乱的人,是君王。不责备自己以消除阴阳错乱所造成的灾祸,反而违背礼义冒犯尊长,天地怎么肯帮助他呢?如果大水伤害的是天,从不该以地害天的道理上,攻击土地神是可以的。现在大水伤害的是万物。万物与土地相比,是卑贱的。因灾害而冒犯最尊贵的土地之体,这是与道义相违反的。论述《春秋》的人,竟然不知道责难。


  【原文】

  46.2 案雨出于山,流入于川,湛水之类,山川是矣。大水之灾,不攻山川。社,土也。五行之性<1>,水土不同。以水为害而攻土,土胜水<2>,攻社之义,毋乃如今世工匠之用椎凿也<3>?以椎击凿,令凿穿木。今倘攻土令厌水乎<4>?且夫攻社之义,以为攻阴之类也。甲为盗贼,伤害人民,甲在不亡,舍甲而攻乙之家,耐止甲乎?今雨者,水也。水在,不自攻水<5>,而乃攻社。案天将雨,山先出云,云积为雨,雨流为水。然则山者,父母;水者,子弟也。重罪刑及族属,罪父母子弟乎?罪其朋徒乎?计山水与社,俱为雨类也,孰为亲者?社,土也,五行异气<6>,相去远。

  〔注释〕

  <1>五行:参见14.3注<1>。
  <2>土胜水:按照五行相胜的说法,土是克水的。
  <3>椎:同“槌”。
  <4>厌[yā 音压]:通“压”。胜,克。
  <5>水:此指水神。
  <6>五行异气:五行中的五种物质,是属于不同的气构成的。

  〔译文〕

  考察雨是产生于深山之中,流入于河川里面,大水这类东西,是山川所造成的。大水的灾害产生,人们不攻击山川。社,是土地神。五行的性质,水与土是不相同的。因为大水造成灾害而攻击土地神,土是克水的,攻击土地神的道理,不就像当今世上的工匠使用槌子和凿子的道理一样吗?用槌子敲击凿子,使凿子穿进木头。现在如果说攻击土地神是想让它去克水吗?而且攻击土地神的理由,又把它说成是攻击阴的同类事物了。某甲成了盗贼,伤害人民,某甲还在没有逃跑,抛开某甲而去攻击某乙之家,能制止某甲盗窃吗?现在雨就是水。水还在,不去攻击水神,反倒去攻击土地神。考察天将要下雨,深山里先出现云,云聚集而变成雨,雨又流为水。这样,山就好比是父母;水就好比是子弟。犯了重罪的人受刑罚要牵连他的亲族,应该惩罚他的父母子弟吗?惩罚他的朋友徒弟吗?衡量山、水与土地神,同样属于两类,哪一个更亲近呢?社,是土地神,五行中水、土属于不同的气,性质相距很远,所以攻击土地神是没有道理的。


  【原文】

  46.3 殷太戊<1>,桑穀俱生<2>,或曰高宗<3>。恐骇,侧身行道<4>,思索先王之政<5>,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6>,明养老之义。桑穀消亡,享国长久<7>。此说者《春秋》所共闻也<8>。水灾与桑穀之变何以异?殷王改政,《春秋》攻社,道相违反,行之何从?周成王之时,天下雷雨<9>,偃禾拔木,为害大矣。成王开金縢之书<10>,求索行事<11>,周公之功<12>,执书以泣<13>,遏雨止风,反禾<14>,大木复起<15>。大雨、久湛,其实一也。成王改过,《春秋》攻社,两经二义<16>,行之如何?

  〔注释〕

  <1>殷:朝代名。第十代商王盘庚从奄(今山东曲阜)迁到殷(今河南安阳小屯村)建都,因而商也被称为殷。太戊:商代君王。甲骨文作大戊、天戊。任用伊陟、巫咸治理国政。商代称为“太宗”。
  <2>桑穀俱生:参见7.5注<1>“桑穀之异”条。
  <3>高宗:殷高宗。参见7.5庄<1>。
  <4>侧身:倾侧身子,形容忧惧不安的样子。
  <5>思索:此指考虑并努力实行。
  <6>逸:隐遁。逸民:亦作“佚民”。遁世隐居的人。这几句话参见《论语·尧曰》。
  <7>享国:统治国家。以上说法王充曾在本书《异虚篇》中加以批驳,可参见。
  <8>当作“此说《春秋》者所共闻也”。上文“论《春秋》者,曾不知难”可证。
  <9>下:当作“大”。形近而误。本书《感类篇》亦作“大”。雨可言下,雷不可言下。
  <10>縢[féng 音滕]:封缄。金縢:金属装束的匣子。金縢之书:传说有一次周武王病重,周公作册书祈祷祖先,请求代替武王去死,事后,史官把祷文藏在用金属封固的匣子里,因此叫“金縢之书”。后被收入《尚书·周书》中。
  <11>行事:历年往事。
  <12>“周”字前当有“见”字。本书《感类篇》:“见周公之功”可证。审上下文义,当补。见周公之功:指周成王从周公愿代替武王去死的祷文中看见了周公的功绩。
  <13>执书以泣:武王死后,成王继位,周公摄政。三监散布流言,中伤周公,勾结殷商遗民背叛王室,周公东征,平定了叛乱,成王仍然怀疑周公。后来见到金縢之书,翻然觉悟,出郊亲迎周公。<14>反禾:指倒伏的禾苗又恢复原状。
  <15>复起:指被连根拔掉的大树又复立起来。以上事参见《尚书·金縢》,王充曾在本书《感类篇》中加以批驳。
  <16>两经:指《尚书》和《春秋》二书。

  〔译文〕

  殷代太戊在位时,桑树穀树忽然一齐生长在宫廷中。有人说此事发生在殷高宗的时候。殷高宗惊恐害怕,惶惶不安地执行天道,思索执行先王的政治,复兴灭亡了的国家,接续断绝了的贵族世家,起用被遗落了的隐士,发扬奉养老人的道理,桑树穀树就消失了,国家就长治久安。这是解释《春秋》的人所共同知道的事情。水灾与桑树穀树的变异有什么区别呢?殷王改变政治,《春秋》上攻击土地神,与道理相违反,应当遵循哪一种做法呢?周成王的时候,天降大雷雨,禾苗倒伏大树被连根拔起,造成的灾害很大。周成王打开金縢之书,搜寻历年往事,看见了周公的功绩,手捧周公祈祷的册书流泪悔过,遏止住了风雨,禾苗复原,大树又立了起来。大雨和长久的水灾,其实是一回事。周成王改正过错,《春秋》上攻击土地神,两种经书两种说法,按照哪一种说法执行呢?


  【原文】

  46.4 月令之家<1>,虫食谷稼,取虫所类象之吏<2>,笞击僇辱<3>,以灭其变。实论者谓之未必真是<4>,然而为之,厌合人意<5>。今致雨者,政也,吏也,不变其政,不罪其吏,而徒攻社,能何复塞<6>?苟以为当攻其类,众阴之精,月也。方诸乡月<7>,水自下来。月离于毕<8>,出房北道,希有不雨。月中之兽,兔、蟾蜍也<9>。其类在地,螺与蚄也<10>。月毁于天<11>,螺蚄舀缺<12>,同类明矣。雨久不霁<13>,攻阴之类,宜捕斩兔、蟾蜍,椎被螺蚄<14>,为其得实<15>。蝗虫时至,或飞或集。所集之地,谷草枯索<16>。吏卒部民<17>,堑道作坎<18>,榜驱内于堑坎<19>,杷蝗积聚以千斛数<20>。正攻蝗之身<21>,蝗犹不止,况徒攻阴之类,雨安肯霁?

  〔注释〕

  <1>月令:一年十二个月的节气时令。月令之家:用阴阳五行解释节气时令的人。
  <2>取:捉取。虫所类象之吏:虫所象征的官吏。如红头的虫象征武官,黑头的虫象征文官。参见本书《商虫篇》。
  <3>笞[chī 音吃]:用鞭子或板子打。僇[lù 音路]:污辱。
  <4>实论者:据实论事的人。这里指王充自己。
  <5>厌:通“餍”。满足。厌合:满足迎合。
  <6>能何:犹云“何能”,即言不能。
  <7>方诸:古代在月光下承接露水用的器具。乡:通“向”。《淮南子·天文训》:“月者,阴之宗也。故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高注:“方诸,阴燧,大蛤也。熟摩令热,月盛时以向月下,则水生,以铜盘受之,下水数滴。”
  <8>毕:毕宿。参见45.2注<4>。
  <9>蟾[chán 音缠]蜍[chú 音除]:癞蛤蟆。中国古代传说月中有蟾蜍。
  <10>蚄:“蚌”的异文。
  <11>毁:亏损,亏缺。
  <12>舀:当是“臽”字之误。臽陷通用,当改。臽[xián 音现]缺:消减。蚄臽缺:参见10.5注<9>“螺消于渊”条。
  <13>霁[jì 音际]:雨止,天放晴。
  <14>被:据十五卷本应作“破”。“椎破”与“捕斩”对文。
  <15>为其得实:当作“为得其实”,本书常语。章录杨校宋本作“为得其实”,不误。
  <16>索:尽。
  <17>部民:当地的老百姓。
  <18>堑[qián 音欠]道:在道路上挖濠沟。坎:坑穴。
  <19>榜:笞,扑打。内[nà 音纳]:通“纳”。
  <20>杷[pá 音爬]:耙。斛[hú 音胡]:古代容量单位。汉代以十斗为一斛。
  <21>正:直接。

  〔译文〕

  按照“月令之家”的说法,害虫吃谷禾庄稼,就捕捉害虫所象征的官吏,加以鞭打污辱,用这种办法去消灭虫害。据实论事的人认为这种做法不一定真能起作用,然而这样做了,可以满足迎合人们的心愿。现在招致久雨的原因在于政治和官吏本身,不改变这种政治,不惩罚那些官吏,而仅仅去攻击土地神,怎么能够消除和制止久雨呢?假如认为应当攻击它的同类,那么所有阴类事物的精华是月亮。用方诸向着月亮,露水自然会下来。月亮靠近毕宿,出入于房星北边一道,很少有不下雨的。月亮中的动物,是兔子和蟾蜍。它们在地下的同类,是螺和蚌。月亮在天空亏缺之时,螺蚌肉也会缩小,它们同属一类是很明白的。雨下了很久天不放晴,攻击属于阴物的同类,就应当捕捉斩杀兔子和蟾蜍,槌破螺蚌的壳,这才符合它的道理。蝗虫经常出现,或飞舞或聚落。蝗虫聚落的地方,谷草全部枯败。官吏差役和当地的老百姓,在路上挖濠沟掏坑穴,扑打驱赶蝗虫到濠沟坑穴里,把蝗虫耙在一起堆集之多要以千斛来计算,直接攻击蝗虫本身,蝗灾还不能制止,何况仅仅去攻击阴类事物,雨怎么能够停止呢?


  【原文】

  46.5 《尚书大传》曰<1>:“烟氛郊社不修<2>,山川不祝<3>,风雨不时<4>,霜雪不降,责于天公<5>。臣多弑主<6>,㜸多杀宗<7>,五品不训<8>,责于人公<9>。城郭不缮<10>,沟池不修,水泉不隆<11>,水为民害,责于地公<12>。”王者三公,各有所主<13>;诸侯卿大夫<14>,各有分职。大水不责卿大夫,而击鼓攻社,何知不然?鲁国失礼,孔子作经,表以为戒也<15>。公羊高不能实<16>,董仲舒不能定<17>,故攻社之义,至今复行之。使高尚生,仲舒未死,将难之曰<18>:久雨湛水溢,谁致之者?使人君也,宜改政易行,以复塞之;如人臣也,宜罪其人,以过解天<19>。如非君臣,阴阳之气偶时运也,击鼓攻社,而何救止<20>。

  〔注释〕

  <1>《尚书大传》:解释《尚书》的书。旧题西汉伏生撰,可能是伏生弟子张生、欧阳生或更后的博士们杂录所闻而成。其中除《洪范五行传》首尾完备外,其余各卷只存佚文。清代陈寿祺有辑本,凡四卷,补遗一卷。
  <2>烟氛:烟火气。指古代祭天地时烧柴火和祭品的一种仪式。郊社:古代冬至祭天叫“郊”;夏至祭地叫“社”。修:治。
  <3>祝:疑为“祀”之形误。杨慎《丹铅总录》二十六“琐语类”引《尚书大传》亦作“山川不祀”,可证。
  <4>不时:不合时节,失调。
  <5>天公:汉代有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天公指太师。责于天公:汉儒根据“天人感应”论,认为天公是调和阴阳的,如有天灾发生,就责罚他。杨慎《丹铅总录》二十六“琐语类”引《尚书大传》曰:“太师,天公也;太傅,地公也;太保,人公也。”
  <6>多:不应有而有。弑[shì 音士]:古代称臣杀君,子杀父为“弑”。
  <7>㜸[niè 音聂]:同“孽”。庶子:古代指众妾所生之子。宗:嫡长子。
  <8>五品:即“五常”。参见6.4注<1>。不训:不顺,紊乱。
  <9>人公:指太保。
  <10>缮:修治。
  <11>隆:旺盛。此引《尚书大传》语,“不隆”当为“不降”。二字声类同,故伏传降字多作隆。王应麟《王会篇补注》引《尚书大传》:“隆谷玄玉。”郑注云:“隆”读为“厖降”之降,是其证。可备一说。
  <12>地公:指太傅。
  <13>主:主管,负责。
  <14>诸侯:西周、春秋时分封的各国国君。卿大夫:西周、春秋时国王及诸侯所分封的臣属。
  <15>表:标明,指出。
  <16>公羊高:参见16.20注<17>。实:正确地加以解释。
  <17>董仲舒:参见13.7注<1>。定:定论,作出正确的结论。
  <18>这里是王充自己提出的责难。
  <19>解[jiè 音届]:通达,上闻。
  <20>而何:当作“何而”。“而”,“能”古通用。

  〔译文〕

  《尚书大传》上说:“祭祀天地的时候不认真举行仪式,不祭祀山川之神,风雨失调,霜雪不按时而降,就对天公进行责罚。臣下不应弑君而弑君,庶子不应弑嫡长子而弑,五常紊乱,就对人公进行责罚。不修治城墙,不清理沟池,水泉不旺盛,水给百姓造成了灾害,就对地公进行责罚。”君王设置三公,各有所主管的事务,诸侯卿大夫,各有份内的职责。大水成灾不责罚卿大夫,而去击鼓攻击土地神,怎么知道不能这样做呢?鲁国因此而违背了礼,孔子修《春秋》才指明它并以此作为警戒。公羊高不能正确加以解释,董仲舒也不能作出定论,所以攻击土地神的作法,到现在仍然在实行。假使公羊高还在活着,董仲舒也没有死,我将要责问他们说:长时间下雨大水漫溢,是谁引起的?如果是君王,应当改革政治改变操行,以此来消除制止灾害;如果是臣下,应当惩罚那个人,把他的过失禀告上天。如果不是君王和臣下的过失,而是当时阴阳之气的运行偶然造成的,采用击鼓攻击土地神的办法,怎么能救治和制止水灾呢?


  【原文】

  46.6 《春秋》说曰:“人君亢阳致旱,沉溺致水<1>。”夫如是,旱则为沉溺之行,水则为亢阳之操<2>,何乃攻社?攻社不解,朱丝萦之<3>,亦复未晓。说者以为社阴、朱阳也<4>。水,阴也,以阳色萦之,助鼓为救<5>。夫大山失火,灌以壅水<6>,众知不能救之者,何也?火盛水少,热不能胜也。今国湛水,犹大山失火也,以若绳之丝,萦社为救,犹以壅水灌大山也。原天心与人意<7>,状天治以人事<8>,人相攻击,气不相兼<9>,兵不相负<10>,不能取胜。今一国水,使真欲攻阳<11>,以绝其气,悉发国人<12>,操刀把杖以击之,若岁终逐疫,然后为可。楚、汉之际<13>,六国之时,兵革战攻<14>,力强则胜,弱劣则负。攻社,一人击鼓,无兵革之威,安能救雨?夫一旸一雨,犹一昼一夜也。其遭若尧、汤之水旱,犹一冬一夏也。如或欲以人事祭祀复塞其变,冬求为夏,夜求为昼也。何以效之?久雨不霁,试使人君高枕安卧,雨犹自止。止久至于大旱,试使人君高枕安卧,旱犹自雨。何则?旸极反阴,阴极反旸<15>。故夫天地之有湛也,何以知不如人之有水病也<16>?其有旱也,何以知不如人有瘅疾也<17>?祷请求福,终不能愈;变操易行,终不能救。使医食药,冀可得愈。命尽期至<18>,医药无效。

  〔注释〕

  <1>引文见本书《明雩篇》注。
  <2>这两句当为“旱则亢阳之行,水则为沉溺之操”,才与上文文义相属。本书《明雩篇》“旱应亢阳,湛应沉溺”,可证。
  <3>萦[yíng 音营]:围绕,缠绕。朱丝萦之:用红绳把社坛围绕起来。这种作法,参见《公羊传·庄公二十五年》、《春秋繁露·止雨》。
  <4>社阴、朱阳:《续汉志》引干宝《周礼注》曰:“社,太阴也。朱,火色也。”解释的人认为社属于阴,红色属于阳。
  <5>助:辅助。
  <6>壅:壅与瓮(罋)形近而误,应改。下文“壅”字与此同。瓮[wèng 音翁去]:盛水的瓦罐。
  <7>原:考察,推究。
  <8>状:形容,比喻。
  <9>兼:加倍。
  <10>负:应作“𧴥”,形近而误,应改。𧴥[bèi 音贝]:通“倍”。𧴥、倍古音同部,旧籍多互用。
  <11>阳:据文意应为“阴”。社、水皆阴,大水阴胜,攻之以绝其气。
  <12>悉:全部。
  <13>楚、汉之际:公元前206年,秦亡后,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封刘邦为汉王,又划地分封了十七个王。此后项、刘之间展开了争夺统治权的战争。公元前203年,双方约定以鸿沟为界,东属楚,西属汉。
  <14>兵革:兵器甲胄的总称,引申为军队或战争。
  <15>旸:两“旸”字并当作“阳”。本书阴与阳,旸与雨相对而用,全不混乱。故知上二“旸”字当作“阳”。
  <16>水病:水肿病。
  <17>瘅:通“疸”。瘅疾:中医病名,这里指由湿热所致,身热口渴,色黄如桔的一种黄疸病。参见《史记·扁鹊仓公传》正义。
  <18>命:寿命。王充也称为“天命”,认为它是一种决定人的死生寿夭和贵贱贫富的神秘力量,具体分为寿命和禄命两种,是人胚胎于母体时,由于承受了不同的气而形成的。参见本书《气寿篇》。期:期数,期限。

  〔译文〕

  关于《春秋》的解释说道:“君王骄横就会招来旱灾,迷恋酒色就会引来水灾。”如此说来,旱灾是君王骄横的行为引起的,水灾是君王迷恋酒色的行为引起的,为什么却要攻击土地神呢?攻击土地神的道理既不可理解,用红绳把社坛围绕起来,这种做法,仍然也不可理解。解释这件事的人认为社属于阴,红色属于阳。水,属于阴,用红色围绕它,辅以击鼓可以救治水灾。如果大山上失火,用瓦罐装水去浇灭,众人都知道这样不能灭火,为什么呢?火势盛大而水极少,热气使水不能压灭它。现在一个国家发生水灾,好比大山失火一样。用像绳子一样的朱丝,围绕社坛来救治水灾,就好比用瓦罐装水去浇灭大山上的大火一样。根据人的心意来推求天的心意,用人间的事情来比喻上天所治理的事情,人们互相攻击,气力不超过别人一倍,兵力不超过别人一倍,就不能取得胜利。现在一个国家发生水灾,如果真想要攻阴,以断绝造成水灾的阴气的话,应该把全国人都发动起来,拿着刀和棍子去攻击土地神,就像年终驱逐疫鬼那样,这样做了以后才是适合的。楚、汉相争的时候,六国征战的时期,各国发兵战守攻防,力量强大就获胜,力量弱小就失败。攻击土地神,一个人击鼓,没有军队的威力,怎么能够救治大雨造成的灾害呢?一天晴一天雨,好比一昼一夜一样。国家如果遭到像尧、汤那时的洪水和久旱,就好比一冬一夏一样。如果有人想用人间祭祀的办法去消除水旱灾害,就像想使冬天变成夏天,夜晚变成白天一样。用什么来证实这一点呢?长久下雨不天晴,试让君王在高枕上安心躺着,雨仍然会自行停止。雨停久了就出现大旱,试让君王在高枕上安心躺着,旱久了就仍然会自行下雨。为什么呢?天气晴、早到了极点,就会转变成阴、雨;天气阴、雨到了极点就会转变成晴、旱。所以天地之间出现了大水,凭什么知道不像有水肿病的人呢?天地之间出现了久旱,凭什么知道不像有黄疸病的人呢?祷告祈求神灵赐福,病终究不会痊愈;改变道德行为,最终也不能够挽救。请医生诊病吃药,才有希望痊愈。命里注定的寿限完了,死期到了,医药也就毫无效果。


  【原文】

  46.7 尧遭洪水,《春秋》之大水也。圣君知之,不祷于神,不改乎政,使禹治之<1>,百川东流。夫尧之使禹治水,犹病水者之使医也。然则尧之洪水,天地之水病也;禹之治水,洪水之良医也。说者何以易之?攻社之义,于事不得。雨不霁,祭女娲<2>,于礼何见?伏羲、女娲<3>,俱圣者也,舍伏羲而祭女娲,《春秋》不言。董仲舒之议,其故何哉?夫《春秋经》但言“鼓”,岂言“攻”哉?说者见有“鼓”文<4>,则言“攻”矣。夫鼓未必为攻,说者用意异也。“季氏富于周公<5>,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6>。孔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攻之,可也<7>。’”攻者,责也,责让之也。六国兵革相攻,不得难此。此又非也。以卑而责尊,为逆矣。或据天责之也。王者母事地,母有过,子可据父以责之乎?下之于上,宜言谏。若事,臣、子之礼也;责让,上之礼也。乖违礼义,行之如何?夫礼以鼓助号呼,明声响也。古者人君将出,撞钟击鼓,故警戒下也。必以伐鼓为攻此社<8>,此则钟声鼓鸣攻击上也。

  〔注释〕

  <1>禹:参见1.3注<7>。
  <2>女娲[wā 音娃]:参见31.1注<4>。祭女娲:《路史·后纪》卷二《女皇氏篇》注:“董仲舒法,攻社不霁,则祀女娲。”
  <3>伏羲:参见36.7注<2>。
  <4>文:字。
  <5>季氏:季孙氏,这里指季康子。参见28.26注<1>。周公:这里指鲁国的公室(周初封周公于鲁,鲁国国君是周公的后代)。
  <6>求:冉求。参见28.50注<1>。敛:赋税。附益:增加。聚敛而附益之:冉求实行田赋制度,为季氏增加了财富。
  <7>小子:孔子对门徒的称呼。引文参见《论语·先进》。
  <8>据文意“此”字衍,应删。

  〔译文〕

  尧在位时遭受洪水之灾,这是《春秋》上记载的大水。圣君尧知道了此事,不对神祷告,不改变政治,派大禹去治理洪水,所有的河流都疏通向东流去。尧派大禹治水,好比水肿病人求医治病。然而尧在位时的洪水,是天地的水肿病;大禹去治水,好比是洪水的良医。解释《春秋》的人怎么能改变这个事实呢?攻击土地神的做法,不符合于事理。久雨不止,祭祀女娲,在礼制上哪里见到过呢?伏羲、女娲,都是圣人,抛开伏羲而祭祀女娲,《春秋》上没有讲过这件事。董仲舒这种祭女娲的建议,其理由是什么呢?《春秋经》上只是说到“击鼓”,哪里说是“攻击”呢?解释《春秋》的人见有“鼓”字,就认为是“攻击”了。讲到击鼓未必就是攻击,解释者的用意和《春秋》经文有区别。“季孙氏比鲁国的公室还富裕,冉求却又帮他实行田赋制度,替他增加财富。孔子说:‘冉求不是我的学生了,你们学生可以公开攻击他。’”攻的意思是责备,是斥责他。因此六国用兵相互攻战的事例,是不能用来指责攻社这件事的。这种说法又不对了。以卑下的身份去责备尊贵的人,是逆礼行事。或许是按照天意来谴责土地神吧。君王把土地当作母亲来侍奉,母亲有过错,儿子可以按照父亲的意志来谴责母亲吗?下对于上,应该用“谏”。这样做,是臣和子应遵守的礼节;斥责,是君王应遵守的礼节。违反礼节,怎么去行动呢?按照礼仪,击鼓是用来助长呐喊,使声音更响亮的。古时候,君王将要外出,就要撞钟击鼓,本来是用来警戒臣民的。一定要把击鼓说成是攻击土地神,这就等于把钟响鼓鸣说成是攻击君王了。


  【原文】

  46.8 大水用鼓,或时再告社<1>。阴之太盛,雨湛不霁。阴盛阳微,非道之宜<2>。口祝不副<3>,以鼓自助,与日食鼓用牲于社<4>,同一义也。俱为告急,彰阴盛也<5>。事大而急者用钟鼓,小而缓者用铃𥭳<6>,彰事告急,助口气也。大道难知<7>,大水久湛,假令政治所致,犹先告急,乃斯政行。盗贼之发,与此同操。盗贼亦政所致,比求阙失<8>,犹先发告。鼓用牲于社,发觉之也。社者,众阴之长,故伐鼓使社知之。说鼓者以为攻之,故“攻母”、“逆义”之难,缘此而至。今言告以阴盛阳微,攻尊之难,奚从来哉!且告宜于用牲,用牲不宜于攻。告事用牲,礼也;攻之用牲,于礼何见?朱丝如绳<9>,示在旸也<10>。旸气实微,故用物微也<11>。投一寸之针,布一丸之艾于血脉之蹊<12>,笃病有瘳<13>。朱丝如一寸之针、一丸之艾也。吴攻破楚<14>,昭王亡走<15>,申包胥间步赴秦<16>,哭泣求救,卒得助兵<17>,却吴而存楚<18>。击鼓之人,伐如何耳<19>。使诚若申包胥,一人击得。假令一人击鼓,将耐令社与秦王同感<20>,以土胜水之威,却止云雨。云雨气得与吴同恐,消散入山,百姓被害者,得蒙霁晏<21>,有楚国之安矣。

  〔注释〕

  <1>“再”字疑有误。
  <2>道:这里指天道。
  <3>不副:不相称,不够。
  <4>日食鼓用牲于社:《左传》曰:“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春秋庄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5>彰:表明。
  <6>𥭳:𥭳非铃之类,应作“篍”,形近而误。《说文·竹部》云:“篍,吹筩也。”篍[qiū 音秋]:箫。
  <7>大:应作“天”,形近而误。本书《纪妖篇》、《订鬼篇》、《讥日篇》,并有“天道难知”语,可证。章录杨校宋本亦校改作“天”。
  <8>阙[quē 音缺]:通“缺”。阙失:过失。
  <9>如:或。
  <10>旸:应作“阳”。下文“旸气”之“旸”同此。“在”读为“存”。古书“存”、“在”多互用。
  <11>物微:指极细小的东西。
  <12>针:指针灸用的针。布:施放。艾:艾叶,中医将艾叶晾干后制成艾绒,用来烧灼穴位治病。蹊[xī 音西]:小路。这里指经络穴位。
  <13>笃病:重病。瘳[chōu 音抽]:愈。
  <14>吴攻破楚:公元前506年,吴王阖闾进攻楚国,占领了楚国首都郢(yǐng 音影,在今湖北江陵西北)。
  <15>昭王:楚昭王,名轸,平王之子,前515~前489年在位。亡走:逃亡。指楚昭王逃奔随国事。
  <16>申包胥:春秋末楚国公族,以申为氏,即王孙包胥。因是蚡冒(楚的远祖)后裔,又叫蚡冒勃苏。少时,与伍子胥为知交。子胥避家难奔吴,他表示两国相争各为其主。间步:偷跑。
  <17>卒得助兵:公元前506年,吴国用伍子胥计破楚,“五战及郢”,申包胥奉命往秦乞师,“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哭了七天七夜,秦乃出车五百乘,援楚复国。
  <18>却:退,打退。以上事参见《左传·定公四年》、《说苑·至公篇》、《新序·节士篇》。
  <19>伐:应为“诚”字。下句“使诚若申包胥”,诚字即承此为文。
  <20>秦王:指秦哀公,前536~前501在位。
  <21>晏:晴朗。

  〔译文〕

  大水时采用击鼓的方式,也许是为了进一步向土地神告急。阴气太盛,久雨成涝天不放晴,阴气过盛阳气衰微,与天道不相适宜。光凭嘴祷祝还不够,另外用击鼓来辅助,与日蚀时击鼓用牲口祭祀土地神是同一个道理。都是向土地神告急,表明阴气过盛了。事情重大而紧急就使用钟鼓,事情不大不急就使用铃箫,表明告急之书,辅助光用嘴祷告。天道难以明白,大水久不消退,如果是由于政治所引起的,仍然先要告急,这才修政改行。盗贼之事发生,与此同样办理。盗贼出现也是由于政治所造成的,等到寻求政治上的过失时,仍然是先发布文告。击鼓用牲口祭祀土地神,是让它发现觉察到阴气过盛了。社,是所有阴类之首,所以击鼓使社知道阴气过盛了。解释“鼓”字的人认为击鼓是攻击土地神,所以“攻母”、“逆义”之类的非难,就由此产生了。现在说击鼓是为了告诉土地神阴气盛,阳气衰,那么攻击尊上的这种指责,又从何而来呢?而且祷告适宜于用牺牲,用牺牲并不适合于攻击。祷告事由奉献牺牲,是讲礼仪;攻击而奉献牺牲,在礼仪上哪儿见到过呢?用朱丝或红绳把社坛围绕起来,是表示阳气的存在。阳气实在太微弱了,所以只能用细微的东西来表示。在经络穴位上投入一寸长的针,施放一丸艾绒,重病也能治好。朱丝好比一寸之针、一丸之艾绒也能起作用。吴国攻破楚国都城,楚昭王逃奔出走,申包胥偷跑到秦国,向秦国哭泣请求救援,终于得到救兵,打退了吴军而保存了楚国。击鼓之人就看他诚意怎么样了。假使诚意像申包胥一样,有一个人击鼓就可以了。假如让一个人击鼓,将能让土地神同秦王一样受感动,以土能克水的威力,就能消退制止云雨之气。云雨之气就会和吴国害怕秦国一样,消散退入山中,遭受水灾之害的老百姓,就会得到雨止天晴的好处,有像楚国一样的安全。


  【原文】

  46.9 迅雷风烈,君子必变<1>,虽夜必兴<2>,衣冠而坐<3>,惧威变异也<4>。夫水旱,犹雷风也,虽运气无妄<5>,欲令人君高枕幄卧<6>,以俟其时<7>,无恻怛忧民之心<8>。尧不用牲,或时上世质也<9>。仓颉作书<10>,奚仲作车<11>,可以前代之时无书、车之事,非后世为之乎?时同作殊,事乃可难;异世易俗,相非如何?俗图画女娲之象<12>,为妇人之形,又其号曰“女”。仲舒之意,殆谓女娲古妇人帝王者也<13>。男阳而女阴,阴气为害,故祭女娲求福祐也。传又言:“共工与颛顼争为天子<14>,不胜,怒而触不周之山<15>,使天柱折<16>,地维绝<17>。女娲消炼五色石以补苍天<18>,断鳌之足以立四极<19>。”仲舒之祭女娲,殆见此传也。本有补苍天、立四极之神<20>,天气不和,阳道不胜,倘女娲以精神助圣王止雨湛乎!

  〔注释〕

  <1>变:改变常态。
  <2>兴:起。
  <3>衣冠而坐:穿戴好衣帽,正襟危坐。以上四句参见《礼记·玉藻》。
  <4>威:通“畏”。害怕。
  <5>无妄:即本书《明雩篇》中所说的“无妄之变”。参见45.7注<1>。
  <6>欲:据文意应为“设”。幄:原本校语云:“‘幄’字一本作‘据’”,可从。据、安同义。
  <7>俟[sì 音四]:等待。
  <8>恻怛[dá 音达]:忧伤。
  <9>质:质朴,纯朴。
  <10>仓颉:即苍颉。参见11.3注<3>。书:文字。
  <11>奚仲:参见36.14注<39>。
  <12>据递修本,“俗”字前当有“世”字,应据补。
  <13>《北齐书.祖珽传》云:“太姬虽云妇人,实是雄杰,女娲已来无有也。”然则以女娲为妇人,自汉讫南北朝皆有其说。《说文·女部》:“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
  <14>共工:参见31.1注<1>。颛顼:参见11.2注<2>。
  <15>触:撞。不周之山:参见31.1注<2>。
  <16>天柱:古代神话中撑天的柱子。
  <17>地维:参见31.1注<3>。
  <18>消炼:熔炼。
  <19>鳌[áo 音熬]:参见31.1注<5>。
  <20>神:神通。

  〔译文〕

  迅猛的炸雷猛烈的刮风,君子也要改变常态,即使在半夜里也要爬起来,穿戴好衣帽,正襟危坐,畏惧出现什么异常情况。水旱灾害就像雷风一样,即使是阴阳之气造成的意外之灾,如果君王高枕安卧,等待晴天的到来,就表明君王没有怜悯百姓的伤痛之心。尧不奉献牺牲,或许是因为古代的人纯朴的缘故。仓颉创造文字,奚仲制造车子,能因为前代之时没有文字车子这样的东西,就非议后世制作这些东西吗?时代相同而做法不一样,对这样的事才能进行非难;时代不同,风俗习惯有所改变,怎么能相互非难呢?世俗之人图画女娲的像,把她画成妇人的形体,又号称她为“女”。董仲舒的原意,大概认为女娲是古代的女帝王。男属阳女属阴,阴气造成灾害,因此祭祀女娲求她给予福祐。传上又说:“共工与颛顼争战想当天子,不能取胜,愤怒地撞碰不周山,使得天柱折断,地的四角塌陷。女娲熔炼五色石来修补苍天,砍断鳌的四足来支撑大地的四边。”董仲舒之所以要祭祀女娲,大约是见到过这本传。女娲本来就具有修补苍天、支撑大地四极的神通,天气不调和,阳道胜不过阴道,也许女娲可以用她的精神帮助圣王止雨消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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