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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虐童事件:道德规范不能代替规则完善
 
文/陶短房 原载:央视网
 

  

  核心提示: 这次温岭虐童事件中,公众清楚地看到目前保护儿童的法律制度一片空白,明目张胆的虐童行为,居然需要套用“寻衅滋事罪”,显得名不正,言不顺。

  

 
  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颜艳红在网上散布虐童照片引发公愤,目前已被刑拘,并将追究法律责任。

  痛定思痛,此刻除了追究当事人责任,人们更希望做的,不外乎总结教训,亡羊补牢,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许多人都指出,加强幼教从业者资格把关,是减少类似事件的根本出路。

  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的观点是接近的,但从何入手,则看法不同。许多人认为,虐童事件的实质是“师德问题”,因此应着重从道德方面设立幼教人员的准入标尺,并在已上岗者中加强师德培养、教育。

  尽管这种想法的初衷是好的,却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幼教从业人员虐童(或从事其他对幼儿有伤害的行为),既可能是明知不对也要去做,主观故意地伤害幼儿,即“师德问题”,也可能是其它原因,如心理素质差、无法控制个人情绪,或存在精神方面的缺陷、隐患,或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所为失当,或明知做得不对、冲动时却管不住自己,这种情况就很难单纯归咎于“师德”,而只能说,这名幼教工作者根本不具备从事这一职业的素质。

  很显然,仅以“师德”为幼教行业的准入标尺,是无法甄别、剔除那些主观上并无虐童意图,但事实上却很可能作出虐童行为的不合格幼教工作者的。

  在国外,幼教工作者的门槛很高、也很严格,如在加拿大,幼儿园分大园(Group day care)、小园(Licence family child care)两种,前者允许接纳较多幼儿,后者则只能接纳有限(一般上限7名)幼儿,两种园的从业者都需持证上岗,且要求各有侧重,这是因为大园通常有多名业者,可以分工互补,因此注重业者的专长,而小园则往往只有一人负责,需要更全面、更综合的素质。

  要取得幼教资格证书,需经过综合培训、考核,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情绪控制水平都在观察、考核之列,因为这些在现代科学条件下,都是可以量化的指标。相反,“师德问题”并不在考核之列,道理很简单:这种纯主观的指标是无法量化的。

  这次温岭事件中,公众清楚地看到目前保护儿童的法律制度一片空白,明目张胆的虐童行为,居然需要套用“寻衅滋事罪”,显得名不正,言不顺。

  前面说到,“师德”在上岗前是无法量化的,不可能作为准入标准,即便资质问题,也并非都能事先发现,这就要求规则的约束、监督不能只局限于“准入”环节,而要贯穿于日常运营、管理之中。在加拿大,有专门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家长的各种投诉,一旦被查实存在虐童、不当伤害或过失伤害行为,业者和园方都会受到严厉惩处,因此丢饭碗、关园子的并不罕见。正因如此,加拿大幼儿园对看护责任划定认真到苛刻的地步,孩子送到幼儿园时腿上有个新伤疤,或眼角贴块胶布,业者都会立即声明“和我们无关”,甚至要求家长书面确认,去稍远的地方活动,都会让家长事先签署“免责声明”。

  同样,这种日常运营、管理中的严格规范、监督,同样着眼于伤害的事实、而非伤害的故意,也就是说,衡量一个幼儿园、一个幼教工作者是否称职,是否有资格继续做下去,关键在于其有无造成所看护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至于这种损害是“师德”问题所致,还是其它问题所致,则并非关注的重点所在。道理是明摆着的,对于儿童及其家长而言,利益在于身心健康、不受伤害,能做到这些,就是合格幼儿园、合格幼教工作者,反之就不合格。

  道德规范绝不能代替规则完善,完善的规则,更不应将行业准入和日常监管的重点,放在“师德”而非责任认定上。可以想见,倘是在加拿大,颜艳红这个无证者根本不可能有机会在幼儿园上岗,即便混进去,第一次伤害曝光后也会被“清理门户”,违规雇佣她的幼儿园则会付出沉重代价,若果真如此,她还能有机会在QQ空间,贴出如此多令人发指的虐童“成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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