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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出版社原社长道出《红色娘子军》版权内幕

 

原题:解放军报朱东说版权纠纷,内幕竟然是……

文/亚太日报记者 弓晨 来源:亚太日报 2018年01月06日 子夜星网站整理编辑


  ​2018年的第一个工作日,舆论的焦点再一次关注到历时五年之久的《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一方面,冯远征、梁丹妮夫妇认为:梁丹妮的父亲、《红色娘子军》电影文学剧本创作者梁信先生依然拥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要求中芭给予赔偿,这遭到了“中芭”的否认与拒绝。

  ​《红色娘子军》的版权究竟属于谁?对此,解放军出版社原社长朱冬生先生在接受《亚太日报》采访时给出了另一个答案。



解放军出版社原社长朱冬生先生


  ​朱冬生对《红色娘子军》走上被告席表示震惊,并且讲述了他所见证的《红色娘子军》版权归属。1956年7月,为纪念建军30周年,中央军委决定出版一部反映我军30年革命斗争历史的回忆录文集,全军有一千多人参与了征文编辑工作,其中由老红军冯增敏撰写的《红色娘子军》是1957年广州军区编辑征文组选送的征文稿。

  ​而冯增敏,就是《红色娘子军》主人公的原型── 一位英勇的中国工农红军娘子军连连长。

  ​1914年,冯增敏出生于海南乐会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兄妹一共八人。冯增敏的哥哥和堂兄均是共产党员,受哥哥们的影响,冯增敏很早就参加了革命。1931年4月,中共乐会县委发出一张布告,号召妇女们拿起枪来,和男子并肩作战。看到布告后,冯增敏便和村里的几个姐妹一起去报名了。经过一番筛选,1931年5月,冯增敏和100多名妇女一起成为了女子军特务连的战士。

  ​此后,冯增敏和其他娘子军战士,经历了一场又一场艰苦卓绝的战斗。《海南日报》曾在一篇报道中如此写道:“1932年秋,蒋介石派陈汉光警卫旅和空军的一个分队来‘围剿’节节胜利的琼崖红军,对中共琼崖特委、琼崖苏维埃政府、琼崖独立师师部等机关所在地琼东四区发起了疯狂的进攻。”

  ​“为了掩护特委和机关转移,驻独立师师部的女子军特务连和红一营奉命留下在马鞍岭阻击敌人。当晚,女子军特务连和红一营打退了敌人的一次次疯狂进攻。子弹快打完了,连长冯增敏就要求全连战士每人留下一颗子弹以备自杀之用,其余的集中起来交给被称为神枪手的大娥。尽管大娥弹无虚发,一枪打死一个敌人,但由于火力太弱,敌人还是冲上来了,冯增敏便和战士们一道举起石头向敌人砸去。危急关头,师长王文宇带人赶来救援,并命令已完成阻击任务的女子军特务连迅速撤出马鞍岭阵地,女子军特务连第二班继续留下掩护其他人撤退。”

  ​后来,女子军特务连二班全班10位战士顽强抗击,弹药没有了,她们就与敌人展开了白刃战,最后全部壮烈牺牲。

  ​新中国成立后,冯增敏任朝阳、博鳌人民公社副社长,琼海县妇联会主任等职,工作艰苦深入,联系群众,继续保持了当年红色娘子军的本色。1958年作为全国全军战斗英雄模范人物代表受到毛主席的接见,毛主席亲赠她一支全自动步枪。

  ​1957年,冯增敏撰写的《红色娘子军》上送北京后,北京征文编辑部认为这篇回忆录的题材很好,就转交广州军区再进行深入采访加工。广州军区在对冯增敏采访的同时,又专门指定作家对她的文章进行改编加工。

  ​当时,领导征文工作的政治部领导认为一些优秀的素材,不能仅仅作为回忆录出版,还应把它们变成优秀的军事文学作品,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发挥更大的作用和影响。为此,总政决定将题材比较好的革命回忆录交由作家、艺术家重新推敲打磨,把它们改编成小说、电影或戏剧脚本。因而才出现了一批像《红色娘子军》、《铁道游击队》等题材很好的征文稿纷纷被改编为中长篇小说、电影、戏剧。因此,朱冬生先生认为,《红色娘子军》的版权实际上归老红军冯增敏所有。

  ​新闻回放:

  ​《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起源于2010年,《红色娘子军》电影文学剧本创作者梁信先生的女儿梁丹妮和女婿冯远征,找到“中芭”,提出其父仍然拥有17年前已出售给“中芭”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中芭”经调查走访,回复冯远征夫妻:梁信先生的著作权相关权益,已完全转让给“中芭”。后者表示不接受。随后冯远征夫妻以“中芭”侵犯其父改编权、署名权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中芭”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中芭”认为:双方之间涉及著作权相关权益的问题,早已通过17年前的《协议书》一次性永久买断解决,“中芭”不存在侵权行为。

  ​1991年,中国有了第一步《著作权法》,1993年,梁信先生与“中芭”开始就版权问题进行磋商。双方一致认为,“中芭”表演的是“中芭”自己改编而成的芭蕾舞剧剧本作品,而非梁信先生的电影文学剧本,“中芭”是改编者、表演者,也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如《红色娘子军》电影文学剧本),虽然不需要经过原作者许可,但应当向其付酬,即梁信先生拥有报酬获得权。但除报酬获得权之外,双方不存在其他著作财产权问题。



中央芭蕾舞团《红色娘子军》新闻发布会


  ​1993年6月26日,中芭与梁信先生双方签订报酬获得权转让《协议书》,其中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款和国家版权局关于‘表演作品付酬标准的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规定,中央芭蕾舞团一次性付给梁信同志人民币5000元整”。“中芭”认为,这已明确无误地安排了永久性解决该项著作权中的报酬获得权应如何支付、向谁支付、支付次数、支付多少的问题。而2011年冯远征夫妻向“中芭”提出,要补偿其父梁信从1993年至2001年10月间50万元稿酬;补偿2001年至2011年1月间100万元稿酬;自2011年1月起,应每年向梁信支付30万元稿酬的调解要求。由此,双方进入了为期五年的诉讼锯战。

  ​(文/亚太日报记者 弓晨 来源: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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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色娘子军》各版本的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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